竹溪新闻网讯 团圆,当是春节最幸福的主题曲。1月21日,春运大幕拉开。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县交警大队启动春运模式,全体民警严阵以待,各执勤中队在辖区交通要道设立卡点,在开展宣传教育、服务群众。同时,对4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强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
2018年11月21日凌晨,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跃进桥路段执勤时,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陈某查获,查明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未年检,无保险的违法行为。2019年1月21日,陈某(男,50岁,竹溪县人)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未年检,无保险,被处以罚款29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8年12月23日21时许,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鄂陕大道农机局路段执勤时,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汪某国(男,50岁,竹溪县人)查获,并查明其于2017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21日,汪某国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2019年1月21日9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鄂陕大道城关派出所路段执勤时,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陶某成查获,并查明其车辆未年检,无保险的违法行为。当日,陶某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未年检,无保险,被处以罚款94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1月21日14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消防大队路段执勤时,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机动车的李某查获,并查明其车辆未年检,无保险的违法行为。当日,李某(男,31岁,竹溪县人)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未年检,无保险,被处以罚款64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严管重罚出秩序、严管重罚出安全。县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春运拉开大幕,警务工作已从常态化安保工作中迅速“换挡”提级,将严密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严防死守,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目标。立足风险区域、风险路段、风险时段,严把关口,强化管控。要一以贯之地落实严管重罚工作要求,加大现场纠违力度,严格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执勤民警必须做到态度平和、用语得体、程序合法规范。(潘成涛 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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