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扫除以下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停止不法侵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危害社会的黑恶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坚决将其缉捕归案,依法从严惩处。
三、负案在逃黑恶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和亲友,要深明大义,积极规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知悉涉黑恶违法犯罪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县扫黑办、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对举报或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及协助抓捕黑恶犯罪人员的,将给予严格保密和保护,并视情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从快从重惩处。
五、举报渠道与方式:
1、向县扫黑办举报。举报电话:0719-2726285;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竹溪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邮政编码:442300;电子邮箱举报地址:zxshcebgs@126.com
2、向县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0719-2720011;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竹溪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办公室,邮政编码:442300;电子邮箱举报地址:254799636@QQ.com,747355415@QQ.com
3、向各地公安派出所直接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竹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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