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迟到、早退;在工作时间外出吃早餐、打牌下棋,上网炒股、玩游戏,串岗、闲聊等行为;开会无故缺席或随意顶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工作日中午饮酒(含公务接待)、值班时饮酒、着制式服装到公共场所饮酒、在驾驶机动车辆前饮酒等违反“禁酒令”的行为。
3、公车私驾私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或参与赌博、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4、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的。
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指令性任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按标准完成,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作风不实、消极应付,特别是在重点工作推进中,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故意刁难拖延,办事推诿扯皮,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工作推进落实的。
8、服务观念差,强调部门利益,耍权势、抖威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滥用职权,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
9、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久拖不决,或者态度生硬、方法简单,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教唆或参与教唆不明真相群众非正常上访的。
11、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和重要数据的。
12、散布、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信息的;不遵守社会公德,违反职业行为规范,言行举止损害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
13、在单位或者领导班子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14、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敢管理,做老好人,庸碌无为,影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干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出现工程、人员、资金安全问题的;违反保密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透露未公开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16、在重要事项决策中,违反规定程序、议事规则,造成决策失误、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的。
17、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群体性恶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
18、需要进行问责追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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