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全国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视频会议召开。副县长曾辉在我县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实况。
会议部署了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大庆市、浙江省肇庆市、湖南省娄底市、福建省大田县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汇报。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要树立问题导向,分类指导、因湖施策,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六项主要任务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湖泊生态环境的改善;要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要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强化湖泊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要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要加大湖泊水环境整治力度,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开展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要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的严格保护,积极推进生态恶化湖泊的治理与修复,有序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要建立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等活动,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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