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十堰市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竹溪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三项措施贯彻执行。
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案件质量标准规范》想办案人员所想,列办案人员所需,整理归纳了分散于诸多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性、实体性的规定,是把分散的规定系统化,把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把实践的要求成文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分审理卷、综合卷、证据卷,以模拟案卷的形式,细化了纪检监察办案流程,规范了初查初核,到立案审批、调查取证、移送审理,再到审核证据、定性量纪、执纪监督等一系列程序必备的材料格式、内容及装卷顺序,甚至是每种纪检监察公文的名称、文字表述、书写格式和必备要件等都一一制出规范的文本以供参考,是纪检检查办案人员的学习参考书、实践工具书和提高案件质量的标准体系。竹溪县纪委监察局提倡人人办案,全员办案,该书的发行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
严格规范办案过程。组织机关主要办案人员根据《案件质量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办案过程、案件材料、装卷归档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扬优弃劣,全面系统的予以规范,严格执行《案件质量标准规范》,进一步推动查办案件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全县案件质量。
扩大标准执行范围。竹溪县纪委监察局将《质量标准规范》作为换届后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材,并以《质量标准规范》为蓝本,在内容上结合基层实际予以精简,编纂一套更加适合乡镇纪委等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使用的工具书,更好的指导基层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使十堰市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彭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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