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针对目前灾情发展趋势,为有效应对持续降雨天气,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根据《竹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减灾委研判,认为此次灾害损失已达到启动县级救灾应急Ⅲ级响应标准。县减灾委决定从10月17日上午10:00时将我县救灾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为Ⅲ级。请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竹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政治稳定。
竹溪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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