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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时间:2017-10-11 11:45:48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近日,笔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获悉,我县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得以调整,其中: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依次调整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我县则由原来的1100元/月上调为1250元/月和12.5元/小时上调为13元/小时。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是继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标准工资制度以来第十次调整。同时,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故意压低劳动者工资、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刘诗江、王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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