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李红梅)19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溪办发[2017]25号),就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其依法开展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明确。
《意见》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对社会组织发起人、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社会组织活动事项的管理进行了明确,并对网信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
《意见》还就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落实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我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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