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东、郭俊)日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征收工作由财政部门顺利移交地税部门征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的要求,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个人缴费将交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财政部门不再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
财政部门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系,紧密配合,现已将涉及档案、数据、报表以及征收票据和管理制度等资料移交给地税部门。2017年征缴工作继续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城乡居民医保收费收据,2018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收费收据由地税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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