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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消或停征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房屋转让手续费

时间:2017-04-19 08:48:42      字体:  打印  播放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沈佳)按照国家“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求,昨日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湖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我省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项目16项,涉及个人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3项。调整后的《收费清单》从本月起执行。

此次取消或停征的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公安部门的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住建部门的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水利部门的河道采砂管理费;农业部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饲料检验检测费;环保部门的核安全技术审评费、进口化学品(废物)登记费;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新闻部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食药部门的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宗教部门清真食品认证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体育部门的兴奋剂检测费;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费。以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为例,以往一些从业人员从事餐饮等特殊行业,需到指定机构体检,并缴纳预防性体检费,费用标准为每人90元,而从本月起这项收费将停止收取。

取消住建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在新房交易中,按照原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4元计算,交易100平方米的新房能省140元;交易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住房,按照原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8元计算,能省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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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计生部门)

2.兴奋剂检测费(体育部门)

3.登记费(民政部门)

我省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公安部门)

2.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公安部门)

3.白蚁防治费(城乡建设部门)

4.房屋转让手续费(城乡建设部门)

5.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利部门)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农业部门)

7.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业部门)

8.检验检测费(农业部门)

9.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保部门)

10.登记费(环保部门)

11.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民航部门)

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13.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林业部门)

14.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5.药品保护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6.清真食品认证费(宗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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