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国出境,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失信被执行人:曹立新
身份证号码: 4203211964****0011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大桥南路2号
执行案号:(2017)鄂03执229号
应履行标的额:4311.92万
失信被执行人:唐立芬
身份证号码: 4203211968****0084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大桥南路2号
执行案号:(2017)鄂03执229号
应履行标的额:4311.92万
失信被执行人:牛新来
身份证号码: 4226231969****3919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澳门南街10号
执行案号:(2015)鄂03执恢12号
应履行标的额:671万元及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敖家都
身份证号码: 4226251972****0512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5号
执行案号:(2017)鄂03执36号
应履行标的额:275.42万
失信被执行人:赵金凤
身份证号码: 4203241974****0564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5号
执行案号:(2017)鄂03执36号
应履行标的额:275.42万
失信被执行人:高峰
身份证号码: 4203001967****1219
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北路35-A号
执行案号:(2017)鄂03执恢14号
应履行标的额: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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