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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出席庆典

时间:2011-07-21 15:09:11      字体:  打印  播放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冰客通讯员王丽秀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目前,市民政局已在社会团体中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据悉,此次清理的主要内容是: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市直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庆典活动,按归口分别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举办公祭类庆典活动,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严格控制举办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市领导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审批。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其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同时,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的规范范围。
清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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