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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局“三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

时间:2011-06-02 14:59:15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防范和杜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现象,降低行政成本,县文体局健全三项制度,切实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加强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实行领导联系车辆制度。公务用车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各股室用车具体负责,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坚持副局长、各股室使用车辆管理包干制度,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管理不当、监管失职等问题,一律追究联系车辆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局领导、各股室公务用车一律由办公室派车,建立登记台账,派发公务用车单。派车单上注明用车人、驾驶员、用车事由和具体时间,实行三级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初审、联系车辆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对未经审核擅自出车的行为,责任一律由出车人自负,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制度。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将车辆停放在本单位的车位内。在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驾驶员必须把钥匙提前上交局办公室,进行统一保管。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规定,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杜绝酒后开车。(杨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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