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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精准扶贫督查问责“铁十条”出台

时间:2016-04-07 17:53:32      字体:  打印  播放

据秦楚网讯(记者闵波 实习生介鑫宁) 扶贫工作搞不好,责任人或被停职查处。在4月5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审议了《十堰市精准扶贫督查问责办法(讨论稿)》,明确了违反必问责的“铁十条”。

记者从市扶贫办了解到,该《办法》督查问责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全市从事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级责任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领导、有关责任人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央、省委精准扶贫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阶段性和年度精准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其他需要督查事项。

据了解,《办法》本月即将施行。督查和问责将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时效、注重实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督查督办结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实行调查处理。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提级查处。

《办法》明确了违反必问责的“铁十条”,“铁十条”具体为:

各级党委、政府对精准扶贫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精准脱贫任务的。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谋划不到位,作战体系、政策体系、帮扶体系、精准管理体系不健全,影响扶贫工作开展的。

责任不落实,没有自下而上签订责任状;没有将年度脱贫任务分解到乡镇到村到工作队、没有明确到户到人、没有建立年度脱贫台账的;没有因户因人制定脱贫措施和脱贫年限的。

扶贫对象识别和脱贫退出对象精准率低、程序不到位,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未经群众代表评议公示,群众不知晓的;应纳入贫困对象而没有纳入,明显不符合条件而被纳入贫困对象的;违反贫困退出规定“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的;建档立卡一户一档信息管理混乱的;贫困对象识别不准引起群体性上访的。

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的;项目安排不切合实际,效果不明显,变相搞形象工程的;应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而未实施的;应公示、公开不公示、公开的;向项目施工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的;应到户没到户,贫困户无法受益,造成损失浪费完不成脱贫任务的;在帮扶到户中吃拿卡要的。

擅自调整扶贫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变更项目内容的;专项扶贫资金超范围使用的;到村到户资金挪作他用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驻村帮扶单位没有按要求派出常驻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没有按规定时间脱产驻村、无故脱岗的;包户干部没有入户开展帮扶活动的,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规划不落实,帮扶措施不到位的,导致不能按期脱贫的;经第三方调查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满意度低于80%的。

对精准扶贫不够重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资金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落后的;行业扶贫政策不落实,造成“五个一批”无法实施的。

考核结果为D类或连续两年为C类的县市区、乡镇;假脱贫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追究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等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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