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胡琴)临近年终岁末,随着网络“微信红包”的流行,“微信红包”可能演变为一种“微腐败”。鉴于此,竹溪县纪委及时为“微信红包”这一“送礼神器”穿上“防弹衣”,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途径明确“四严禁”预防“微信红包”微腐败。
“四严禁”,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收发红包之时,严禁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个人的微信红包;严禁上下级之间发送微信红包进行节日问候;严禁收受红包金额多次累积积少成多,触犯党政纪的相关规定;严禁上班时间沉迷微信,耽误工作,触犯工作纪律。
县纪委郑重发声,如果党政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收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电子礼品预付卡、个人微信红包,则是一种变相的收礼或者受贿行为,如果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将视事实的性质和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据悉,“微信红包”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一方面依托互联网进行支付,只需加个微信好友,不用见面,动动手指即可完成,无形中降低了送礼“门槛”,很多送礼者因此加入其中。另一方面,微信红包面额单个金额小,下至几分钱上至200元,而且一天累计红包上限8000元,如此金额似乎“不入法眼”,往往收发者都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感觉踩不到纪律的红线,容易放松戒备,出现行为惯性,但“微信红包”积少成多,仍可能成为一种“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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