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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30次常务会

时间:2015-11-18 10:57:02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记者子墨1116日,县政府召开第30次常务会。县长柯尊勇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武,副县长望甜、李晋出席。

会议学习了《李鸿忠同志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审议了《竹溪县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5版)》、《关于宣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竹溪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要求,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目前正处于做好农村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走访大核查等前期基础工作的关键时期,县政府各位领导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各自联系乡镇、村开展督导,抓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实。要以《李鸿忠同志在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抓紧制定出台精准扶贫工作相应管理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帮扶机制、考核机制、约束机制等若干机制,为扶贫攻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推动全县精准扶贫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实现整县脱贫工作目标。
会议指出,制定《县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竹溪县行政审批通用目录》编制工作,便于部门审批有章可循、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政策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与限时办结制相衔接,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尽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能办事、办成事。
会议认为,加强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竹溪、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保持政府政策合法性和严肃性、维护群众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最新政策规定,对《县级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下发实施。
会议指出,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是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全省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竹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决定》对于优化我县生态环境、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顺利实现“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与“十三五”规划、精准扶贫和生态扶贫、旅游文化建设、生态开发利用等工作相结合,坚持导向性、全局性和战略性,凸显竹溪资源优势和地域特色。
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强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规范后扶工作操作程序,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会议决定,要制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评价激励工作机制,以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会议研究了《竹溪县过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化解企业资金矛盾,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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