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由于降水偏少,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全县发生多起森林火警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遏制火灾高发势头,维护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个人,努力增强社会各界森林防火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防火、参与防火、支持防火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加强对痴、呆、傻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管,逐人落实监管人员,从源头控制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巡山检查,落实防火责任。各乡镇要落实村级巡山制度,各村要安排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加强巡山检查,对火警火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要进一步加强防火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督办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人头。各村巡山人员具体名单请各乡镇于4月26日下午5:00时前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防火办。
三、加强物资准备,科学组织扑救。各乡镇、各部门要储备各种扑火机具、扑救物资等,随时做好扑救准备工作。一旦遇有火情,做到快速出击,速战速决,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动员组织干部群众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未经防扑火知识训练、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做到科学组织扑救,确保不发生扑火伤亡事故。
四、加强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森林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查,从重、从快查处肇事者;必要时,要对火灾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加大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对防火责任不落实、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组织扑火不得力并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伤亡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要坚持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及时准确上报灾情信息。各乡镇的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防火办。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发生,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森林火灾行为。县防火办要对近期森林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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