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 (记者杨际琼)9月2日上午,十堰市工商局开展全面落实新《广告法》电视电话培训会,对全市广告媒体、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等进行新法培训,我县各媒体、各通信企业、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等30余人在竹溪工商局分会场接受培训。

培训会从新《广告法》的调整范围、新增广告代言人为广告活动主体等九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剖析解读,旨在加强促进广告从业与监管人员学习和掌握新《广告法》,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广告经营、发布行为,严格广告审查制度,切实强化广告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和构建文明城市打好基础。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责任明确,涉及面广,极大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规定了广告违法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不得变相发布烟草广告;未满十周岁不得代言广告;互联网弹出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药品广告不得用代言,且需标明不良反应;增加了保健食品广告、大众传媒广告等规定;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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