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荣桂)为做好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日前,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规范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程序。
强化医患沟通,增进医患感情。设置举报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问题登记清楚,问题整改日清周结,问题反馈客观真实;设置具备有音频视频记录功能的医疗投诉接待办公室(或调解室),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投诉接处工作,必要时由医院班子成员负责接处工作。接处工作要敢于亮丑、敢于接短,不徇私、不舞弊、不规避,做到客观、公正、公开;明确管床医生护士为医患沟通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还要确定1-2名沟通能力强的医生护士负责医务活动的沟通,一周一汇总一评估,针对医务活动中病患疑虑最多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强化措施进行整改。
注意证据保全,维护医患权益。对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行为发生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封存好病历、病人使用的药械及相关器皿等。若病患家属不配合,可在其他人员或医院领导的见证下,采用摄录的措施进行封存或启封,并保存好相关记录数据以备查;对发生死亡的病例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还要严格落实好尸检告知程序,讲明谈清尸检的必要性,并同法作好证据录存;在作好上述工作的同时组织院内精干力量进行病例讨论,客观具体的对病患及病患家属反馈讨论情况,详细解释,细致沟通,提升病患及病患家属认知度;告知清楚病患及病患家属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可维权的几种途径等。
畅通信息渠道,消除医患隔阂。对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行为或已发生的医疗纠纷,接诊科室在负责作好沟通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医院报告,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或接待,必要时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接处;针对医院讨论分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告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股。报告材料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记录好事件发生时病患基本情况、纠纷发生经过、纠纷原因分析和目前情况等4个部分,以便局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适时注意好纠纷动态,保护好医患人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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