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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对竹溪考核生态文明占28分

时间:2015-04-04 12:05:18      字体:  打印  播放
我市出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
9项指标考核生态文明
十堰日报讯(记者周亚晖、通讯员叶相成)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联合出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办法》(简称《办法》),生态文明考核指标占比较大,最高占28分。
《办法》规定,实绩考核采取“两个一百分”考核办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为一个百分考核,考核指标合计得分占实绩考核的70%;社会进步、文化建设、法治建设、反腐倡廉、党的建设为一个百分考核,考核指标合计得分占实绩考核的30%
《办法》规定,生态文明指标考核内容包括城镇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增加幅度,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国家环保模范城、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和耕地保护面积,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成效和“五河治理”工作成效等9项指标。
我市把各县(市、区)划分为三类进行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考核(百分制统计)。Ⅰ类包括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生态文明考核占23分;Ⅱ类包括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其中生态文明考核占25分;Ⅲ类包括郧西、竹山、竹溪、武当山特区,其中生态文明考核占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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