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要闻 > 正文

县纪委“四个早”确保清明节“清明”

时间:2015-03-27 08:55:13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新闻网讯(通讯员唐楠、程毅、余娟)清明节前夕,县纪委早提醒、早预防、早部署、早亮剑,采取四大举措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车管理,严防公车扫墓歪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干部承诺“早提醒”。及时在节前制定了“清明节”承诺书,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承诺:在清明节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政准则,清明节期间本人及本人家属拒绝使用公车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违背各项工作纪律,不参与任何私人宴请,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诺愿接受组织处理。
严肃纪律“早预防”。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管理制度,除执行公务并报经县作风办审核批准同意使用外,所有单位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统一停放在各自单位车库内或指定地点。明确要求各单位把好关,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清明节期间的车辆使用,严格用车审批手续,严禁工作时间祭扫。
专项检查“早部署”。清明期间,县纪委将会同县公安交警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录像等技术资料,采取明察暗访、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检查各单位公务用车行车轨迹,尤其是对重点地段的公车扫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严肃查处“早亮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全方位及时受理,对发现违反规定用公车扫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