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文件精神,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就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承办各种活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达标、表彰以及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花卉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借用下属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车辆;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其它企事业单位。
二、严格履行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把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处理,通过各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决不让“四风”反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形成廉洁过节新常态。
三、严肃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以 “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露头即打的高压态势;强化“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铁腕执纪、铁律正风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十堰市纪委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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