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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改革方案年底前出台 婴儿凭《出生证明》申报户口

时间:2014-11-11 10:57:49      字体:  打印  播放
涉及户籍、养老、物价、土地交易、项目投资、证照办理等方面
十堰晚报讯(记者徐正国、通讯员凌申杰)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十堰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已确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分为3大块10个部分共30项内容,旨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其中,如物价、户籍、医疗等很多内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根据任务安排,大多数改革内容的细化实施方案将在今年12月底前出台。
市场准入:社会资本投资面放宽
坚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油气管网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保护与开发、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及营运。
12月底前,公布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项目清单。
户籍改革:全面放开建制乡镇和县城落户限制
全面放开建制乡镇和县城落户限制,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解决优秀流动人口进城落户问题。取消出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合理前置限制条件,落实出生婴儿凭合法有效《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制度。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
市场监管:违法企业信息公开曝光
强化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深入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2月底前,拟定十堰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定。
证照办理:一窗受理、三证(照)联办
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除特定行业外,全面放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住所产权证明限制,将年检验照制改为年度报告制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逐步实现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建立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一窗受理、三证(照)联办”工作机制,实行“企业一次申报、工商一窗受理、三证(照)同步办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
省权下放:水电气热、驾考培训等价格由十堰管理
城市供水、供热,水电气延伸服务;保障性住房租金;5A级以外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殡葬及其延伸服务;铁路专线共用及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运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危险废物处置;生猪屠宰加工服务。
这些商品及服务价格管理权限以前由省物价局管理,今后下放到各市自主管理。
信用体系:信用记录广泛覆盖
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广泛覆盖、信用服务市场基本建立、征信平台发挥作用”等三大基础建设,加快完善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等重点领域征信记录。在药品安全、企业债券、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建立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制定诚信评价规则。
12月底前,拟定十堰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价格:减少政府定价项目
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放开交给市场,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把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省物价局2014年先行放开的工业用盐;二类疫苗,省医保目录内的低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口腔正畸、种牙、整形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个性化医疗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民办教育,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铁路专线维护,铁路、公路、民航客货运延伸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
养老: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养老保险权益。
行政区划:完成郧县撤县设区工作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完成郧县撤县设区工作。
土地、矿产:一律入市集中交易
改革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改革完善国有土地市场交易、监管制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鼓励有偿使用土地。全面推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进行出让,形成国土资源部门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监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12月底前,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开出让项目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企业投资:简化程序,备案管理
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完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减少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需报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外,市管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明确界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内涵。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且列入核准目录的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企业仅需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对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项目备案机关主要从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备案审查,企业只需填写《十堰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区域发展:丹江口市将成城市组群建设试点
创新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抢抓国家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机遇,根据《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努力推动汉江生态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融合发展。筹划建立汉江银行,鼓励民间资本联合组建汉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投融资平台。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与京津冀等省市的对口协作,积极争取在中央和省级层面设立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和生态产业发展等,重点推进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作。
创新跨区域合作开发机制,推进丹(丹江口)河(老河口)谷(谷城)城市组群试点中的丹江口市示范项目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推行网上审批
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公示固定资产投资行政审批流程图。纵向逐步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和备案,横向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推进审批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审批,使投资主体、监管部门可以在平台上实现动态、实时查询审批进展情况。
投资体制:简化审批程序
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项目管理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规则和程序,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完善计划编制,简化申报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审批、咨询、设计、招投标、代建、监理等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项目监管机制。
质量兴市:建设现代产业集群
完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建设,明确质量兴市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力,在汽车及零部件、旅游、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现代产业集群。
城镇化: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新型特色城镇化道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12月底前,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拟定十堰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城镇规划:“全域规划”一盘棋
创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优化空间结构布局,逐步建立城乡“全域规划”体系。创新规划实施机制,探索建立市和县(市)区联动的规划督察员制度。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取向,全面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道路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污水垃圾等市政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健全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化。12月底前,拟定十堰关于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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