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物价的不断上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42元。
此次调整工作,竹溪县人社局密切配合各机关事业单位积极组织清查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采取单位申报共同审查的方法,对不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人员加大清理力度,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陈俊袁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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