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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纪委“四个早”严把廉关过“廉节”

时间:2014-08-27 09:22:48      字体:  打印  播放

2014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防中秋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竹溪县纪委早宣传、早报告、早安排、早“亮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员干部过好“廉节”。
制定通知早宣传。8月1日,该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范围内印发了《关于严禁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进行旅游;不准公车私用。
执行制度早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秋节期间外出、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参加商业庆典以及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要向县纪委报告;一般党员干部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本单位纪委(纪检组)登记备案。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带头执行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监督检查早安排。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与工商、税务等相关单位组建4个督查组,在中秋节期间将进行监察暗访,结合该县“八个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财务报销,商场、超市制售代币券和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参与赌博、公款旅游等不廉洁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要求县会计核算中心把好节日期间发生票据的审核关,对事实不详的消费票据坚决不予报销,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严肃查处早“亮剑”。开通举报电话(0719—2720751),接受群众举报。通过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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