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群办发[2014]14号
关于认真做好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
指导和督导工作“两个全覆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乡镇、县直单位及基层党组织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溪群办发[2014]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确保实现指导和督导“两个全覆盖”,健康有序推进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对乡镇、县直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督导
(一)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安排
1、县委书记参加指导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2、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指导联系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具体按《关于县“四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县直单位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溪群办发[2014]10号)文件执行。
3、县委政法委书记要参加指导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县委督导组参加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安排
按照时间节点,乡镇、县直单位要在8月上旬召开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督导组要认真督促各单位抓紧修改对照检查材料、相互批评意见,及时制定会议方案送审。按照“五个不开”的要求,对照检查材料要坚持“开门见山点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触及灵魂有深度、细化量化强措施”的标准,坚持质量标准,时间服务从质量。县委督导组督导参加所督导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加强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各乡镇、县直单位要以支部为单位,在组织召开好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同时,结合实际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整体时间要求在8月底开完成。
(一)县、乡党委(党组)成员参加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
1、县“四家”党员领导干部每人参加1个所在党支部和所联系的1个村(社区)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2、县委领导、乡镇党委书记要分别参加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中:县委书记余春存参加水坪镇梧叶沟村、独松寺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县委副书记、县长余世明参加蒋家堰镇龙堰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武参加汇湾镇荣玉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分别参加各自区域内的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3、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参加1个村和1个分管或联系的乡镇直单位的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岗位在村”工作,乡镇干部分别参加指导所驻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4、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参加指导所属副科级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分别参加指导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及分管或联系的二级单位党组织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
(二)县、乡党委督导组参加指导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安排
1、负责乡镇督导的县委各督导组要对各乡镇所属单位、村、社区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全面督导和抽查。同时要对每个乡镇有选择的参加1—2个乡(镇)直单位、3个村(社区)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2、负责县直单位督导的县委各督导组要全程督导每个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时,对县直单位所属党组织较多的,要有选择的参加2个所属二级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派人参加机关1—3个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3、乡镇党委督导组全程参加所属单位、村(社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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