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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8-26 10:25:51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群办发〔2014〕13

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的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鄂群组发〔2014〕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8


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中,基层党组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为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群众参与,表扬先进,教育后进,树立正气,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先优意识,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求,将是否按期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必要内容,并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特点,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1.市、县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要结合部门特点,重点围绕是否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存在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以及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开展评议。

2.乡镇(街道)党员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针对是否存在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以及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开展评议。

3.村(社区)党员要重点围绕党员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进行评议,其中,农村党员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开展评议。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重点针对是否拥护党组织的决定、承担党组织分派的任务、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开展评议。对党员出资人、合伙人、举办者,还要针对其理想信念、履行社会责任等开展评议。

5.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员,要重点围绕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政策不熟、业务不精、效率低下等开展评议。

各市(州)要对照以上评议内容,指导各县(市、区)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员实际情况,分类确定评议内容,并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细化量化具体评议标准,在此基础上制定民主测评表(参考样表附后)。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结合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到会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村(社区)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基层党组织,应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评议。一般应采取以下步骤:

1.通报情况。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

2.党员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主要讲问题和不足,力求深入实在,具体到事、具体到人,要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打算。

3.党员互评。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要相互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认真开展批评,但不要搞人身攻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票的统计结果由党组织掌握。

5.组织评定。由党支部对民主评议情况进行梳理和鉴别,结合党员平时表现加以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次,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结果运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在表扬激励先进,教育转化后进,推动形成良好氛围。对评定等次为“好”的党员,党支部要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可确定或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表彰对象。对评定等次为“一般”的党员,要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其整改。对评定等次为“差”的党员,要针对评议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促其限期改正。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运用、巩固拓展民主评议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为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积累经验。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中央、省委关于民主评议党员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对于流动党员,一般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外出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要督促其参加民主评议,确实不能参加的,应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了解党员个人自评和对其他党员评议情况;已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流动党员凭流入地党组织提供的证明可不参加流出地党组织民主评议。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各地要注意加强分类指导,区分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防止“一锅煮”。要突出抓好重点,加强对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市(州)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参考样表)》

中共湖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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