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群办发〔2014〕12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鄂群组发〔2014〕34号)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关于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10号)、《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群组发〔2014〕16号)和省委《关于市、县领导班子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通知》(鄂群办发〔2014〕35号)要求,现就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采取召开学习讨论会、思想动员会等方式,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召开高质量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的要求,通过学习,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着力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和先优意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消除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流动性大、难以组织集中学习的基层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引导开展学习,实现党员学习全覆盖。基层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党员认为“四风”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二、梳理反馈意见建议。基层党组织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找出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涉及基层党组织集体的,召开支部会议进行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
三、开展谈话提醒。上级党组织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并与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帮助查找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上级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
四、找准查实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五个分类指导意见,聚焦“四风”深入查摆问题。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群众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和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问题、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对照创建服务型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着力查找党组织不健全、覆盖面不宽、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不强、党员出资人和合伙人、举办者理想信念弱化、社会责任淡漠等问题;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着力查找角色定位不准确、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展活动不经常、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要全面系统地清查执纪执法、行政审批和为民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政策不熟、业务不精、工作落实不力、无故拖延等问题。其他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查摆突出问题,开展对照检查。
五、列出问题清单。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问题清单要报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六、深入开展谈心交心。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下基础。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交心。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相互之间、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党员相互之间都要开展谈心交心。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要与其反复谈心,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对青年党员要通过谈心交流思想,帮助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要主动与平时有意见、有矛盾、有隔阂的群众进行谈心沟通,进一步了解群众的诉求和关切,及时化解矛盾。谈心交心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七、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原则上参加活动的党员都应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离退休党员可不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但要口头向党组织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由其所在党组织派人作好记录。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党员负责同志,乡镇、街道机关及站所和学校、医院等党员负责同志,都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是班子成员的党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的对照检查提纲要向群众公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八、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所在地方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会上,基层党组织书记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带头揭短亮丑,认真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班子每名成员都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裸官”情况等,要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不得搞人身攻击,不得借机泄私愤,搞打击报复。专题组织生活会期间,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不得请假。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基层党组织要向全体党员通报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如实向党支部成员反馈。
九、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要根据党章,采取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的方法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按照鄂群组发〔2014〕35号文件执行。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市、县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把握政策、靠前指导,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对照分类指导意见,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特别是要对基层党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把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给基层党组织书记教方法、帮助他们熟悉政策、明确程序,开好会议、抓好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乡镇(街道)要安排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或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主管部门要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组织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
省委督导组和地方各级党委督导组要加大督导指导力度,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高度负责、一抓到底,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少数软弱涣散、问题较多、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尽快果断整顿好,然后再安排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启动,一般在8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中共湖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7日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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