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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放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时间:2014-08-16 10:14:48      字体:  打印  播放

面向一线覆盖基层动态管理注重考核

最低每人每月300元

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从2014年1月开始,提高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此次补助对象包括:全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镇教育学校、村小、教学点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县、市城关镇的学校。已获得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的教师不再享受此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补助的基本原则是:面向一线,覆盖基层;动态管理,注重考核。确保基层一线教师人人都能享受到政策,同时规定只有在教学岗位开展教学工作的乡村教师,才能获得这一补助,调离教学岗位的(包括退休),从调离之日起停发补助。加强考核管理,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违反法律法规的,或出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形的,要立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补助时间从2014年元月份起执行。2014年12月31日前,全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要发放到位,以后年度按月发放。(付延峰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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