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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大幅提升生态文明指标权重 由2分提到16至25分

时间:2014-07-13 10:16:56      字体:  打印  播放
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扬灿、通讯员叶相成)昨从十堰市环保局获悉,今年该市对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有重大调整,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过去的2分提升到1625分。
十堰市将各类考核有机整合,多考合一,实行综合目标考核。根据发展阶段、经济实力、资源条件等因素,十堰将县(市、区)划分3类考核,Ⅰ、Ⅱ、Ⅲ类生态文明考核权重分别占16分、20分、25分。
调整后的生态文明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国家环保模范城、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成效和“五河治理”工作成效等9项指标。
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情况,十堰将前4名作为评先表彰对象,因环保等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将无缘荣誉榜。


十堰追求绿色GDP再添举措
生态文明列入综合目标考核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纪枫波特约记者叶相成报道:一年一度的综合目标考核结果,被形象地称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成绩单”。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文,对综合目标考核的6组指标所占权重作出调整,生态文明成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重点内容。
据了解,新调整的县(市、区)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扶贫开发与人民生活、生态文明、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六组指标,满分100分。这六组指标综合得分,基本能反映县(市、区)发展情况。
日前,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十堰市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文件明确,十堰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对象共10个,分别为五县一市两区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记者发现,虽然综合目标考核的6组指标总分只有100分,但生态文明指标在10个考核对象中,最低都有16分的权重,武当山旅游经济开发区甚至达到25分的权重。而在以前,与生态环保相关的指标权重一般都在15分左右。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对县(市、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据悉,调整后的生态文明指标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指标完成情况,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成效和“五河治理”工作成效等9小项内容。根据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情况,十堰将把前四名作为评先表彰对象,因环境保护不力等受到“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将不能受到表彰。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的变化,符合中央和省委坚持发展绿色GDP的精神,有利于十堰打造县域经济发展的升级版,加快构建“一核多支点”的发展格局,全面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市五创办常务副主任夏涛表示,新的考核办法既注重显绩,又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能够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念,立足各县(市、区)定位,在生态文明、转型发展上提高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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