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日报讯 特约记者陈敬明 通讯员陈霞 彭浩浩报道:连日来,在竹溪县主次干道上,竹溪县公安局规范电动车管理宣传车向群众宣传 《致全县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据悉,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竹溪县从6月1日起将电动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
近3年,竹溪每年电动车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发案总数的50%。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竹溪县出台《竹溪县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电动车。根据规定,“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车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核发电动车号牌及行驶证,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的各类超标电动车,依法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人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持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竹溪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庭国介绍,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旨在解决电动车驾驶人扰乱交通秩序等问题。竹溪县公安交管部门明确要求,禁止改装电动车,禁止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的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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