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到来,为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竹溪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采取措施,杜绝学生溺水等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中小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要做好学生溺水防范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醒家长切实担负起自己孩子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防止孩子到库塘河渠游泳玩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排查学生上下学路途中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安排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对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在溺水事故多发地设立警示标志,确保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要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汛工作,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山区、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的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内建筑物、围墙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迅速组织拆除。
要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严禁“三无”车辆搭载学生非法营运;要按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学校周边交通信号、标识、站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路段配备必要的交通管理人员,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主动做好信息沟通、配合执勤整治等工作。中小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家长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文体部门要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的服务营业场所。环保部门要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健康的噪声、粉尘、水污染等进行及时处理。
要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乡镇、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暑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近期要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通知强调,要利用暑期师生放假的有利时机,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广泛开展经典教育、文明教育、安全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四项教育”活动,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要抓好学校标准化建设、学生防辍控流、教师选拔配置、教育宣传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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