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群办发〔2014〕9号
关于转发《关于在村(社区)建立实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的通知》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村(社区)建立实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的通知》(十群办发〔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关于在村(社区)建立实行
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的
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和《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2014〕15号)、《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鄂办发〔2013〕34号),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经常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村(社区)建立实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有困难找支部、需办事找干部”、“十星级党组织”和“十星级党员”创建、“双联双助双促”等活动,推进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让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让群众生活在集体之中、让基层阵地筑牢在百姓心中,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推进十堰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
建立实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要坚持代理服务、便民利民,坚持依法高效、规范统一,坚持整合资源、集约利用,坚持上下联动、乡村共建,坚持公开透明、务求实效。通过在村(社区)深入持久地推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建立健全一个多级联动为民服务体系,优化一批为民服务项目,规范一套为民服务程序,完善一批为民服务制度,创新一系列为民服务载体,办好一批为民服务实事,切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二、工作措施
建立实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即将岗位工作人员姓名、岗位职责、手机联系方式和服务事项等内容,统一印制在便民服务卡片上,并组织党员干部入户发放和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小组便民服务大厅(中心、站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醒目位置集中放置,方便党员群众办事与监督,确保为民代办服务落到实处。
(一)健全服务体系。整合资源,加强县乡村组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设置,健全政务服务项目数据库,实行集中管理。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强化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功能,推进强化党务、规范村(居)务、优化服务、拓展商务、协调事务。结合群众需求可在村民小组、社区网格设置为民服务代办点。
(二)拓宽服务内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事项。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乡镇(街道)及站所职能范围内办理的与党员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类审批、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大厅(中心),重点办理申请医疗保险、政策性再生育、各种证明等事项。村(社区)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要突出代办协办群众需要的服务事项,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科技知识和信息等服务。
(三)完善服务规范。建立为民服务代办的运行机制和制度,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办事登记、一次告知、限期办结、服务公开、全程代理、轮流值班、领导带班、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图,做到按章行事,循规服务,令行禁止。加强服务公开工作,即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服务结果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责任人公开,投诉监督电话公开。工作人员挂牌服务,语言文明,态度热情。
(四)创新服务机制。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中心)要及时为办事党员群众提供咨询、预约、协助办理等各项服务。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确定包村(社区)干部为为民服务代办员,确定一名村(社区)干部为协办员,对在村(社区)里可以办成的事项,直接在村(社区)里办;对乡镇(街道)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代办员代理办;对需要到县(市、区)由本人签字或认可的事项,由代办员或协办员引领当事人协助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行以“便民服务卡”为载体的为民服务代办制,是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推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具体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将建立实行为民服务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狠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推行为民服务代办制的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跟踪问效,实时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各级党组织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开展对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确保为党员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积极宣传为民服务代办工作流程、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善于总结发现基层鲜活经验,重视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活动动态、推广先进典型,有效激发活动热情、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特色工作品牌。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中心)、市县乡三级具有审批权限单位、各级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参照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制工作措施,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出台相应措施办法,全面推进联系群众为民服务工作。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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