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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5 21:35:14      字体:  打印  播放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溪群办发〔2014〕3号)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县委各督导组:

按照市委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发〔2014〕3号)和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十群组办〔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这一环节抓好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查摆问题才会有的放矢,整改落实才会更加自觉。要采取有效方式,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紧紧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灵魂深处“爆发革命”,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和党纪观念,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要坚持开门搞活动,一开始就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以良好的学风、作风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达到自觉“照镜子”,主动“正衣冠”的目的。

二、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要扎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深入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突出学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学习时间,明确学习要求,着力提高学习教育成效。

1、学习的重点。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中央第一批、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全省第一批、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会,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县委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会议精神等。

二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等反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有关文献资料。

三是党内法规法纪,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县委实施意见等。

四是《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等有关资料。

五是省、市、县近年来涌现出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事迹,特别是“十堰最美村官”、“十堰道德模范”、“竹溪好人”的先进事迹。

六是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的《省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湖北省解决党政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系列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期间,要合理安排时间学习以上规定内容,同时,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学习重点。其中:县“四家”领导机关、县直各单位侧重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党史文献资料,党内法规法纪等内容;乡镇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侧重学习群众路线有关资料,“十堰最美村官”,“竹溪好人”等先进典型事迹和乡镇干部“岗位在村(社区)、重在服务、责在连心”工作机制等内容。

2、学习的方式。

一是专家导学。举办为民务实清廉系列讲座,邀请部门领导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课,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

二是集中自学。积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研讨,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

三是班子成员领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主动为基层上党课、作辅导报告,以上带下,作好示范。

四是业余时间主动学。要创新学习载体,抓好党员业余时间的学习教育工作。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深入学习,静下心来,认真研读,深入思考。

五是深入基层调研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活动一开始就要深入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列出调研计划和日程安排),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撰写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调研报告,形成调研学习理论成果。

六是向身边的典型学。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十堰最美村官”、“十堰道德模范”、“竹溪好人”颁奖活动音像资料,选树一批党员干部身边鲜活的、可学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好干部”典型,举办身边的先进典型座谈会、报告会等,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先进典型、查找自身差距。

七是参观基地学。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抽出业余时间参观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史为镜,抚古追今。

3、学习的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编印和发放有关学习资料,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有效进行。

一是规定的学习内容要到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认真真研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规定的学习篇目,保证重点学习内容不打折扣。

二是必要的学习方式要到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思想和学习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专题研讨。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和乡镇、村(社区)尤其要邀请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参加集中研讨交流,听最真实的声音,找最突出的问题,促进学习进一步深化。

三是基本的学习时间要到位。第一环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组织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要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夜学,其中:县“四家”领导机关及县直单位每周安排1-2次集中夜学,每次学习时间在90分钟左右;乡镇及其他基层组织每周安排1次集中夜学,学习时间在60分钟左右。

四是参加学习的对象要到位。对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流动性大、难以组织集中学习的基层党员,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引导开展学习。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武当数字化选学城等平台,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保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五是实用知识的学习要到位。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特点,有针对性增加职业守则、业务技能、先进典型等方面内容,防止学习内容与工作职责脱节、与实际需求脱节。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围绕反对“四风”,广泛开展“五进五问”活动,开展“五进五问”活动,即进农家、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重点户,问基层群众意见、问服务对象意见、问老干部意见、问“两代表一委员”意见、问重点户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突出听取意见的重点。听取意见的内容必须聚焦反对“四风”,避免分散主题,既要找准问题症结,又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紧扣作风建设,着重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反映;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和县委实施意见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期盼和实际需求,尤其要找准“四风”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等“地方病”、“行业病”、“职业病”。

2、明确听取意见的范围。各级党委(党组)既要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也要深入“三万”活动联系点和其他工作联系点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主要领导干部既要重点听取班子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也要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注意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尤其要注意直接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乡镇和村(社区)既要注重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也要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3、改进听取意见的方式。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员干部要创新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书面征求意见。可采取适当方式,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总体情况、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民主评议。还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是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县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召开基层群众代表、市场主体代表、农业农村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县直单位及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主要召开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不同对象的座谈会;乡镇和村(社区)主要召开各类群众代表的座谈会,集中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针对特殊党员群众、特殊工作和服务对象等,采取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

三是梳理分析近三年来审计、群众来信来访和维稳等方面意见。纪委、审计等对近三年来受理举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存在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系统;政法、综治、信访等对近三年来维稳情况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梳理,查找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列出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存在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系统。组织部、督导组等对活动中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列出群众反映强烈和集中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

四是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听取意见。采取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听取群众意见。

五是采取电视问政听取意见。通过公开问政的方式,收集问政单位工作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六是网上征求意见。采取网上问卷调查、开设邮箱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4、注重听取意见的效果。要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把各个层面的意见都征求上来。要以诚恳的态度请群众挑毛病、提意见,让群众评头论足,特别要善于听真话、实话、刺耳的话。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搭建群众“说事”平台,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原汁原味地分析梳理,形成有关材料,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解和反馈、向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组织部门报告。

(三)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在深入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等不靠,以问题整改开局亮相,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

1、与查摆问题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结合开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争做好干部”活动,对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学习教育,查找差距,发现问题。坚持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讨论、结合岗位思考,搞清楚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为做好下一环节工作打好基础。

2、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查找出来的“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大有大改,小有小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立足实际,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到有起色、有进展

3、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落实县委确定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实行责任到人、专班推动,同步开展整改和专项整治,确保活动一开始就有新成效。

4、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制度意识和规范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制度踩“红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活动一开始,就针对“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立规矩、建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出台,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需要上级配套研究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确保活动开局就有新气象

5、与正风肃纪相结合。坚持对“四风”问题下猛药,出重手,清垢图新。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活动一开始,就针对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向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严厉起来,活动一开始就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公开进行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取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制作反面典型学习材料,开展警示教育。

6、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和履责意识,争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投身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的生动实践。各地各单位要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过程中,统筹推进当前各项工作,为实现年度目标任务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三、时间安排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集中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原则上不能少于30天时间。县级领导机关及县直属单位原则上从2月底至4月上旬开展;乡镇原则上从3月中旬至4月下旬开展;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原则上从3月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

四、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做好组织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思想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对不同党员干部提出不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支持和鼓励积极探索,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党委(党组)要带头学习,采取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县级领导机关和县直单位坚持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深入基层、带头边学边改、带头反对“四风”,为各级领导班子作出示范、作好表率。乡镇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要依次跟进,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自学研读、集中宣讲、专家辅导和播放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组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研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理论成果。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督查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工作情况,形成督促检查情况报告。

(二)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一定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带头人,切实担负起组织者、推动者、监督者的重要责任。要花时间、花精力,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要求,真正把活动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关键环节抓在手上,切实把握好进度节奏,解决好关键问题。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带头谈心交心、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开辟门户网站官方网站,大力宣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通过言论评论、专题专访等形式,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住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四)注重工作实效。认真制定各自的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提倡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但不以记多少笔记、写多少体会来衡量学习效果。不搞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的调研,避免一窝蜂下基层征求意见。不要简单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简报来衡量工作成效。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使党员干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中共竹溪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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