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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溪县2014年度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16:34:41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四创〔20147
县四城联创指挥部
关于印发《竹溪县2014年度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2014年度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印发 巩固园林城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通知
发: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4月14印发
共印150
竹溪县2014年度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县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及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申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绿色崛起、大美竹溪”为目标,科学规划城市生态系统,加强城市环境、居住空间、基础设施的生态园林化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在巩固省级园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改善我县的人居环境,全面推动城市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检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申报工作,通过三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我县园林绿化各项指标,确保2016年成功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复检验收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申报,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景观优美、植物多样、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主要指标
1、绿化建设与生态环境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7%,建成区绿地率≥39.4%,人均绿地面积≥9.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65.6%,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3,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2.3%,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84%,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86%,防护绿地实施率≥80%,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3.6%,道路绿地达标率≥83.5%,林荫路推广率≥65%,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2%,河道绿化普及率88%,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1%,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7%,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350天以上,地表水IV类类及以上水体比率≥9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县城热岛效应强度≤1℃,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8
2、节能减排与市政设施指标
节能建筑比例35%,城市污水处理率8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8%,城市道路完好率97%
3、人居与社会保障指标
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及危旧房,实施物业管理。住房保障率≥87%;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二)重点任务
1、公园绿地建设
1)北环路至城区连接线东城角处,属供电公司预制品厂已拆迁的空闲地,面积180㎡,宜建小游园。责任单位:园林局。
2)三堰桥头及西关桥头,宜建250㎡的小游园各一个。责任单位:水务局。
3)对岳王庙山体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城关镇。
4)郭家梁子自然林山体绿化。责任单位:城关镇。
5)启动牛头山公园绿化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商家。
6)加大对九里岗森林公园、五峰山森林公园的规划控制和保护。责任单位:林业局。
2、新(改)建道路绿化建设
1)鄂陕大道提档升级,新增绿化面积3.9万㎡。责任单位:园林局。
2)长安大道新增绿化面积0.5万㎡。责任单位:园林局。
3)新修10条道路植行道树2500株。责任单位:园林局。
4)东城角北环路入口至林业局路段,新植香樟18株;靠运动场边200米(沟盖板上)摆木箱植桂花30株。责任单位:园林局。
5)东城角至北环路入口,栽植栾树30株,护坡砌花池200米栽植攀爬植物。责任单位:交通局。
6)高桥技校至宏达公司路段,补植香樟50株,左家湾路里石岩处栽植20米攀爬植物。责任单位:公路局。
7)财政宾馆路和保险公司路,新植行道树210株,植草皮2200㎡。责任单位:园林局。
8)瑞城水泥厂至金铜岭1700米的道路绿化,花池3000平方米,行道树360株,攀爬植物35米。责任单位:城投公司。
3、行政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及厂矿企业绿化任务。具体绿化任务已以溪四创【20142号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单位。
4、河道绿化建设
1)全面做好三堰桥头至跃进桥段一河两岸2000米长的沿河绿化景观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水务局。
2)下重手做好高桥至花桥寺段河道绿化建设,特别是高桥至梅探沟段305省道外全长1500米、面积约9000㎡的河堤边坡绿化建设。责任单位:水务局。
5、系列绿色创建活动
督促指导企业加大绿化工作力度,按照宜绿必绿、见缝插绿的要求,消除厂矿、企业及学校等场所绿化死角。2014年督促满华光电有限公司、力莱科技有限公司、烧田小学等10个单位达到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校园要求,新增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各厂矿、企业、学校,园林局负责服务指导。
6、裸露山体、弃置地绿化建设
1)对城中村住户周围空闲地进行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0.2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城关镇。
2)对楚秦大道沿线裸露山体进行绿化,宜种草则种草,新增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交通局。
7、园林式单位争创活动
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居住小区中,开展省、市、县园林式单位(小区)活动,力争创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5个,创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10个,创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16个。
8、苗圃基地建设
加大乡土苗木和特色苗木基地建设,力争苗木库存常年保持在200万株,在满足本地绿化苗木供应的同时,实现外销创收。
9、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建设
结合城中村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增加居住区绿地,强化社区医疗、体育、文化、环卫等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普及新型环保小区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推广建筑节能技术。
10、城市绿色交通工程
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状况,合理规划和建设机动车道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大力发展立体停车系统,切实解决机动车停放问题,确保车辆各行其道和交通拥堵问题。
11、景观与照明工程
全面推进城区广告设施规范化设置,切实解决楼顶脏乱差和私搭乱建问题;加强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规范景观照明设置,提升景观效果。
四、职责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县的巩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成果工作,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做好涉及到本系统、本单位的资料收集、编制工作,并对照创建要求完成各项创建指标任务。
宣传部:拟定并实施宣传方案,积极做好创建宣传工作,保证市民知晓率达标。
发改局:根据创建目标,将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建设项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强新能源推广应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确保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标。
住建局:加强建设工地环境管理,强化建筑节能科技应用推广,确保节能建筑等创建比例达标。加强旧城区改造,完善居民小区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财政局:按创建要求设立专门帐户,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的预算与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绿化管护费用,达到省内管护费平均标准。
规划局:会同园林、国土、水务、文体等部门编制完成《县城绿线保护规划》、《县城蓝线保护规划》、《县城紫线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划定“绿线”、“蓝线”、“紫线”保护区范围,确保园林绿化等生态建设用地达到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中绿化建设的审批程序,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绿地率达标。
执法局:加强县城基础设施规划、市容和道路管理,完善县城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保证道路完好率达标,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无障碍设施建设、景观照明控制等创建指标达标。
国土局:根据专项规划,保障绿化用地指标;依照职责分工,有效保护自然地貌;加强对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和重建,确保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标。
水务局:配合县规划局编制《县城蓝线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效保护水系、湿地等生态区域;做好河道和生态化整治改造和湿地公园建设,确保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等达标。
林业局: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加强郊区绿化建设;完成生态防护林和生产绿地建设任务;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增加生物多样性;确保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达标。
园林局:配合规划局编制《县城绿线保护规划》;保质保量完成城区重点园林绿化任务,指导、督查各单位完成城区园林绿化任务和相关指标达标工作,加强绿地保护和养护管理。
教育局: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宣传活动,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保证城区学校60%以上达到县级以上园林单位标准。
民政局:做好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管理。
人社局:做好社保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征缴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
交通局:做好公路绿化和重点交通工程防护林带建设与管理;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使县内的交通运输企业达到园林式单位标准。
文体局:加强县城历史风貌保护,制定《县城历史岁月保护规划》。
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提高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废弃物排放监管,确保空气污染指数、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等废弃物排放量达到创建要求。
人防办:加强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达到创建指标要求。
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理,确保绿色交通出行和城区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达到创建标准。
气象局:做好县城热岛效应监测等相关工作,为确保县城热岛效应指标达到创建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辟绿化专栏,及时对全县绿化进度情况、典型事例进行报道。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让人民群众了解绿化、理解绿化、支持绿化,营造良好的绿化氛围。
(二)广筹资金。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建设和管理资金,加大对绿化建设和管护的投入。对绿地率无法达标的建设项目,严格计算绿地补偿面积,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要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通过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认养、认建树木和绿地、鼓励单位和个人出资购买在建或拟建的绿地、公园、广场的命名权等各种措施增加绿化资金投入。
(三)严把质量。县城绿化必须严格质量标准,真正做到栽一片、保一片,栽一株、活一株,无论苗木选择、树种选择、施工管理、后期管护等任何环节都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绿化效果。本着“谁栽植,谁管护”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对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导致树木植被毁坏或死亡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沿街机关、事业单位拒不履行管护责任造成树木植被毁坏的,给予通报批评,由单位一把手向四城联创指挥部说明原因,并无条件予以恢复。
(四)强化督导。县四创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绿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绿化任务与文明单位考核挂钩。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达标或在检查中失分的单位,除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和问责。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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