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四创〔2014〕6号
县四城联创指挥部
关于印发《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印发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通知
发: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50份
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2014年是我县“绿色崛起示范县”的大变快进之年,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迎检年。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保证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特制定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和县十七届三次人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城联创和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十堰市绿色崛起示范县”战略,树立“科学创建,惠民创建,全民创建”的理念,突出“文明竹溪、绿色崛起”的主题,按照“城乡联动,干群齐动,政府促动,活动推动”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卫生之城、园林之城、环保之城、文明之城,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市民素质,强力推进文明县城建设,实现全民共建,全民共享,为创建省文明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的8大测评项目、29个测评指标、82个测评内容、167条测评标准,以“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十大工程”为重点,以 “三大攻坚战” 、“四大工程”和“五大活动”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
(一)打好三大攻坚战
1、打好市政建设攻坚战。按照“东拓西延、南北相连、城乡统筹、配套发展”的思路,加快东城新区、西关片区等10条道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5条泥巴路,鄂陕大道改造升级,长安大道、烧田片区等三个集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及配套公厕,西关街等10个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一河两岸三区”建设,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县城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各乡镇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推进竹房城镇带片区建设,塑造一批竹溪新农村建设典型。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镇带办、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环保局、房管局、规划局及各相关乡镇。
2、打好“十大专项整治”攻坚战。紧紧围绕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渣土运输、建筑工地、废旧物品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整治一条街,规范一条街,巩固一条街。重点完善主干道、街巷基础、无障碍设施、道路名称与公共图形标志,合理设置公交车站点,提高群众对公交站点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以“执法集约化,管理扁平化,职责网格化,作业市场化,考核常态化”为目标,创新县城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执法局
责任单位: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国土局、卫计局、商务局、交警大队、运管局、环卫所及各相关乡镇。
3、打好文化市场整治攻坚战。突出网吧、娱乐场所和图书音像市场三个重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整治网吧,使网吧坚持诚信经营,承担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营造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的重任,做文明网络的践行者、传播者和监督者;整治娱乐场所,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图书音像市场,打击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
牵头单位:文体局
责任单位:团县委、执法局、广电局、公安局、教育局、工商局及各系统工委、乡镇。
(二)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1、文明素质养成工程。制定文明素质养成工程实施方案,通过立规范、强宣传、常教育、重实践、抓整治、打基础等方式,在全县普及文明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城区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建立各行各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章,用行为规范和行业规章约束机关干部、市民群众、农民、学生的言行;开展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人文环境,用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加强道德讲堂和乡村讲堂建设,全面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基本要求渗透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实行严管重罚,确保文明素质养成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打牢文明素质教育基础。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党校、团县委、妇联、公安局、教育局、职校、外宣办、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督局、交警大队、执法局、卫生监督局、摄影家协会及各乡镇。
2、文明细胞建设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社区)、十星文明户创建活动,切实抓好文明小区、文明机关打造,每个社区集中打造1—2个设施达标、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院落示范点,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县城迎检工作。开展“文明细胞”大创评活动。加大文明小区、文明楼幢、文明家庭、文明股室等创建工作力度,以细胞文明带动整个社会文明进步。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综治办、团县委、妇联、科协、文体局、广电局、科技局、卫计局、林业局、房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执法局及各乡镇。
3、平安竹溪创建工程。加大社会治安的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反盗抢、禁赌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净化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点提高安全保障,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积极有效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加大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采取整治与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整治各类专业市场,规范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信访局、司法局、药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卫计局、执法局及各相关乡镇。
4、“服务型政府”塑造工程。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监督。加强窗口单位和行业文明服务示范带动作用,以一流的政风、一流的作风、一流的服务,为创建文明县城增光添彩。推出一批惠民便民工程,扩大就业培训规模,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及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重;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达100%,全面贯彻住房保障制度。开展“文明窗口”大评比活动。在全县所有窗口行业开展“文明窗口”大评比活动,美化窗口形象,落实优质高效服务措施,真正把窗口建设成“群众满意窗口”。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纪委、经信局、县委办、组织部、检察院、民政局、人社局、法制办及各窗口单位、相关乡镇。
(三)扎实开展五大活动
1、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让公益广告充斥市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让广大市民在耳濡目染中感受文明,践行文明。通过制作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立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开展文明创建相关知识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明创建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县城“人人参与大冲关”活动,特别是要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较大规模的“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 “改陋习,美溪城,我先行——创省级文明县城”大型签名等活动,营造创建文明县城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今日竹溪》杂志社、住建局、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信息局、执法局及县直各相关单位
2、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拓展活动。整合全县志愿服务资源,加大群众性志愿队伍建设,广泛组织“三下乡”、“四进社区”、“三关爱”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3月份,紧扣公民道德宣传月主题,启动开展“学雷锋树新风”、“邻里守望”等活动,进一步动员全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学习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良好风气。结合“志愿服务日”、“五四”、“六一”等重点节日,每季度组织广大志愿者和青少年,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公益活动。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局、广电局、文体局、民政局及县直各相关单位。
3、开展文明餐桌推广活动。将文明餐桌行动纳入食品行业管理,加强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把文明餐桌行动作为“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始贯之,将活动从机关企业推向家庭,不断提升活动的覆盖面。
牵头单位:药监局
责任单位:旅游局、文明办、卫计局、工商局、教育局及直各单位。
4、开展道德模范、标兵推评活动。深入开展“家规家训进万家”活动,认真组织好“寻找最美家庭”采访、推评和表彰工作,加大先进典型的推介力度,适时启动第二届“竹溪好人”评选活动。推进道德模范进讲堂、进社区、进社会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好事受赞美,好行众人学,好人受尊敬,好人落好报的社会风气。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民政局及各乡镇。
5、城乡文明共建活动。开展群众性帮扶大共建活动。断续深入开展“1+1”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利用群众路线教育时机,突出竹房城镇带重点,大力开展“三建一进创十星”活动,将竹房城镇带打造成文明新村示范带。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三万办、城镇带办、农办、农业局及县直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建立机制。争创省级文明县城任务繁重、工作艰巨、时间紧迫,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一把手”负责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艰苦奋斗、扎实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县城各项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文明委工作制度和督查考核奖励制度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相对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要积极配合抓,落实专人负责,促进创文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严明责任,强化督办。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严格按照《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实施意见》、《竹溪县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四创办和县文明办要对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力,影响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县电视台要设立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坚决曝光。纪检部门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龙头”,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创建合力。各乡镇、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思想、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树立群众观念,探索群众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和载体,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特殊重要作用,围绕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公益广告等,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形成全域创建全民创建的工作态势。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乡镇、部门从实际出发,妥善安排资金,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县财政要加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投入,将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专项预算。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资金,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力求测评体系的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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