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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通知

时间:2014-04-28 16:33:29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四创〔2014〕4
县四城联创指挥部
关于印发《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表:竹溪县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2014年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 印发 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通知
发: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4月14印发
共印150
竹溪县2014年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2012年修订)》、《竹溪县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结合我县“创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环保能力建设达标为抓手,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创建,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投身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重要内涵的生态文明建设。
二、创建目标
按照竹溪县“创模”总体实施方案,2014年主要目标是力争完成80%“创模”工程任务;确保《十堰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方案》所拟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到2015年达到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按照《竹溪县创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的要求,2014年我县“创模”工作主要突出“三个重点”(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环境建设、强化环境管理)、实施“六大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工程、工业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清洁能源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绿色系列创建工程)、确保“十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到100%、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完成“15项”任务达标(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1万元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小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呈逐年下降趋势、城区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和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全面推进创模工作。
(一)克难攻坚,不折不扣完成节能减排指标。
继续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加快推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村、公共机构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的节能管理,淘汰和改造落后锅炉28台。持续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工业点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严格监管,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二)综合整治,努力提升环境质量。
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清水行动”,加大对各类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重点监控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完成创模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在2014年8月30前完成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与验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开展环保后督查,完善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行政问责。
2、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竹溪河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认真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 “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和违章建筑、排污口、环境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纳入日常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全指标监测分析。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以城区为切入点,开展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鼓励实施天然气或生物质能源替代工程;通过道路硬化、绿化、车辆密闭等措施控制道路扬尘;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控制建筑扬尘;加强山地整理环境管理与工程治理,注重生态修复,控制场地扬尘污染;控制复合型污染,综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开展安静小区建设和噪声达标区建设,确保2014年功能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饮食业、宾馆、酒楼中央空调系统、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
5、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危废处置,以危险废物产生较大、具有急性毒性、二次反应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特性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为重点,加强风险监管,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理处置。开展物流领域危险废物监管,促进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运营。强化粉煤灰、污水处理污泥、矿山渣土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加强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变电站、广电、移动通讯基站等电磁辐射和工业放射源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对化学品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推动医药、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严格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环境准入条件,建立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环境信息数据库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
6、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城市容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系列工程。大力推进竹房城镇带、重点移民安置区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以生态乡镇、生态村为重点的生态创建工作,努力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
(三)部门联动,全面完成创模工程建设
1、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按照中西部标准化建设和创模的要求,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实验室、办公用房等方面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三级站要求。设立竹溪县环境应急中心、竹溪县机动车尾气监管中心、竹溪县环境宣教信息中心,竹溪县危废管理中心。2014年12月前完成空气自动站标准化建设。
2、工业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
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开展县华康、华驰两家化工企业的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是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排查和采石场生态安全排查。三是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四是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制定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每年开展一次有公安、安监、消防、卫生防疫、水务、质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性中等规模的环境应急演练。
开展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竹溪县益盛园牧业公司、竹溪县银松食品公司等9家企业废水治理工程竣工运行和达标验收。
3、清洁能源工程。
积极发展太阳能照明,推广太阳能集热工程;在农村地区主要推广户用沼气,在城镇主要发展以大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为气源的集中供气。
4、环境基础设施工程。
(1)乡镇污水处理与垃圾收集工程。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有2项。一是县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内容为,处理能力1.75万吨/天的新洲乡、县河镇、汇湾镇、兵营乡、天宝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处理能力40吨/天的竹溪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二是县生活垃圾综合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建设内容为泉溪镇、向坝乡、新洲乡、汇湾镇等乡镇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项目,建设垃圾处理设施5处,处理能力470吨/天,建设垃圾中转设施6处,中转能力180吨/天,建设竹溪县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能力80吨/天,实施竹溪县垃圾场封场工程。
(2)地表水及饮用水源综合整治工程。一是建设竹溪河城区段河道清污分流工程;完成高桥至黄龙河段河提建设及清污工程。二是完善县城饮用水源地(龙坝水库)保护区管护设施,全面整治水源地污染源。
5、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对可能污染水环境的30个重点村庄进行环境连片整治。(2)开展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与噪声专项整治。(3)围绕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整治和形象提升,解决垃圾乱堆乱放,广告乱贴,道路绿化等问题。(4)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2014年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和车辆淘汰制度。
6、绿色系列创建工程。开展六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一是编印绿色学校环保统一教材。由教育局结合我县实际,编印全县统一的中小学环保教材,普及环保知识。二是全面开展绿色创建活动。2014年,在全县建成50个绿色家庭、10所绿色学校、5个绿色企业、20个绿色机关、2个市级生态乡镇、5个市级生态村,并对创建达标的单位予以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模”工作的整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创模”领导机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推动“创模”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和“创模”的积极性,形成浓厚创建氛围。
(三)保障投入。要把创建环保模范城与解决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支持,持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四)严格问责。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四创办将不定期地对“创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对不认真完成“创模”任务的将按照《竹溪县四城联创问责实施细则》从严追责。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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