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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五】:关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3-12-27 15:23:05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以来,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环境质量为重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受客观条件、人们不良习惯、财政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因素的影响,创园工作还存在问题。为了把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用在最关键的地方,现就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园工作提出九点意见与建议,供参考借鉴。
一、加强宣传,强化群众的园林意识。一是加强全民生态环境建设知识教育。开展中小学生生态园林保护意识教育,建立公众参与园林绿化建设与保护的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各类护绿公益性活动,加强园林城市媒介宣传,提高全民创园的意识。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园林县城建设宣传。对企业、业主进行生态理论、循环经济的知识培训,建立起“循环利用”、“绿色消费”的理想模式,在全县形成人人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氛围。
二、进一步细化和严格政府职能部门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项民心工程,政府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城建局、园林局、林业局、环保局、农业局、广电局、交通局、城建执法局、科技局等部门,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应进一步细化各职能部门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围绕创建和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减少和避免创建与管理脱节现象的发生,巩固创建成果。
三、多渠道筹集、多形式筹措园林城市的创建资金和管理资金。政府虽然对创建加大了资金的倾斜力度,但资金问题仍是全县创建工作和后期管理工作的瓶颈。应尽快制定《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资金筹措办法》,进一步理顺城市维护费的管理体制,同时出台配套的奖励办法,对管理工作到位的单位、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引导各单位、企业在园林城市项目管理资金方面多投入。属于县财政投资的绿化项目及重点绿化创建工程资金,财政应尽快拨付到位。在以上措施到位的同时,可将园林城市建设与环保项目捆绑在一起,申请国家、省可持续发展项目,取得资金支持。干线公路绿化及管护资金在交通项目、道路建设可研报告中,提前列入。其它类似项目,应借鉴采用,保证资金到位。鼓励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多种筹资举措,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管护”的新机制,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
四、打造城市环境,提升形象促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指标,是在城市达到一定的卫生指标前提下划定的。创建园林城市要求城市综合整治工作要与之相适应。所以,园林城市的创建,首先,要改变县城脏、乱、差的现状,实现县城市容的清洁、卫生、美观。一是全力治“脏”。实施环境卫生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完善全天候保洁机制。二是极力治“乱”。强化市政执法、市容秩序管理,有效遏制街道“十乱”现象发生。三是大力治“差”。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开展五小行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综合管理,保证管理规范到位,环境整洁有序。
五、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处罚措施。园林城市的创建和达标,既是一项阶段性工作,又是摆在全县人民面前的一项长期的艰巨工程。创建中需要管理,达标后更需要强化管理。尤其在创建和管理之初,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更是必不可少。比如对随地乱倒垃圾、污水、吐痰、乱扔烟头、果皮、杂物,随意毁绿,随处乱画乱涂、张贴小广告、小宣传品等不良行为和习惯,要严厉处罚,不可放任自流。从国内各地园林城市的管理经验来看,加大处罚力度,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值得我县在创建和管理中借鉴。只有建管并重、建管并举,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县城的吸引和凝聚力才会不断攀升,知名度才会越来越高。相信在全县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充满活力、富裕殷实、文明和谐、山川秀美”的园林城市一定能够实现。
六、加强园林养护队伍建设,维护和巩固已有成果。创建园林城市的绿化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技术很强的庞大工程,要结合绿化工程的实际,明确主体,搞好养护队伍的建设。属财政投资的重点工程,由财政列支聘请专业队伍;属单位投资的绿化工程,由各单位出资成立养护队伍;属开发商投资的新建居住区绿地,在交付住户前,由开发商出资成立养护队伍;对产权明确的居民小区,绿化养护由产权单位组织养护队伍;对旧居民小区,暂由所属地社区或村(居)委会组织养护队伍;对公共绿地,还可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养护和认领养护,实现共建共享。
七、加强绿化生态成果保护。竹溪作为一个典型的秦巴山城,有其独特的地域山水文化。山城的特色在山、在水、在林、在生态。生态是竹溪的品牌,绿化是生态的灵魂。统筹生态和经济的发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在竹溪显得非常重要,也是提升县城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我县的园林绿化是在特殊的基础条件、特殊的县情、特殊的区位、特殊的发展阶段建设起来的。但目前绿化成果保护不到位,重栽轻管现象严重,毁绿、占绿、移绿屡见不鲜,甚至有的单位把以前建好的绿地毁掉,重新盖上单位的附属用房,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保护。
八、加强文物古迹保护,提升绿化品味。一是鉴于竹溪古迹本来就很少的现状,仅有的几处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所处环境与文物古迹不协调,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从县城风貌、历史渊源、文物古迹三个层次进行保护,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如:鼓楼、楚长城等文物古迹。二是进一步健全古树名木保护档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措施,严禁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措施,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
九、强化措施,严格督查。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采取巡回督查、现场观摩、限期整改、严格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促进创园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全县创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程度和任务落实情况,对创园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小区实行下达专项督办通知书、媒体暴光、全县通报等,促进单位及时整改。同时,严格落实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确保顺利通过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市政研室 任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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