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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实行定点停车的通告

时间:2013-06-19 16:49:11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规范城区市容交通秩序,杜绝乱停乱放现象,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四城联创”工作要求,现就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6月20日起,人民路、南大街、邮电街两侧人行道禁止停放一切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凡在上述街道两侧人行道违规停放的车辆一律强制拖走并处罚款。
二、城区人行道及部分公共区域设置有摩托车、自行车指定停放点。工商局、仿古街、武衙门、执法局后院等地设有专用小汽车停车场。自2013年7月1日起,除设定的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点外,人民路、南大街、邮电街、北大街等街道禁止停放一切机动车辆,违者一律暂扣车辆并处罚款。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场点及停车泊位。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对违章停放的车辆拖离现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竹溪县“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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