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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通报

时间:2013-06-19 16:37:13      字体:  打印  播放
3期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2013527
关于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扎实推进四城联创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广大居民生活品位。521日下午,8个督查专班,对517日以来县直各责任包保单位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活动进行了现场督查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按照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督办会要求,519日下午,八大系统工委迅速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八个督查组组长采取蹲点督办的方式分别参加了各系统组织的工作部署会,从整体上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整治活动中,绝大多数包保单位高度重视,集中人力物力,对所包保区域进行了集中清扫,有效改善了城市面貌。财政局、教育局、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与干部一起投入到卫生清扫保洁工作之中。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强力推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绝大多数单位认真落实市容市貌包保员,工作职责明确,严格按照要求全力搞好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14个单位落实了专兼职市容市貌包保员,占应落实的95.8%县编办、交通局、卫生局、水务局、教育局、发改局、县一中、城关中学等单位不等不靠不怨,舍得人力物力财力,对辖区内的各类陈年垃圾进行了彻底清除;林业局、实验中学等单位克服包保片区广、路段长、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多点设置包保员,巡回清扫,并对门店业主做耐心细致劝导工作,达到了清扫和保洁的有效结合,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卫生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和交警大队等牵头单位会同药监局、运管所等单位,组建了四个整治专班,分别对市容市貌、车辆秩序、餐饮门店和废旧品收购开展了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了城区乱牵乱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交警大队、执法局、商务局、城关镇等单位利用宣传车不间断巡回宣传。四创办及时推出了“同住竹溪城,共爱我的家”四城联创专题网页,县内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单位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绝大部分包保单位都能按要求落实包保任务,及时搞好卫生清扫保洁,但少数单位领导责任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清扫保洁力度不大,工作被动应付。
(二)少数单位和干部存在厌战情绪。部分包保单位未能认识到创建工作的持久性,仅满足于突击式清扫,对落实包保员制度不理解、不支持,有的心存厌战情绪,工作疲于应付,有的甚至在督查组反复督办下,仍然推而不动,从而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市容市貌包保员履责不够到位。在督查中发现,个别单位把关不严,所聘用的包保员素质不高,任务不明、职责不清,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卫生保洁和监管工作。少数单位至今仍未落实包保员。
为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在本次市容市貌整治过程中重视不够,认识不足,落实不力且排名靠后的农发行、联通公司、盐务局、地税局、石油公司、自来水公司、国税局、农商银行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1、建立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包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在不断开展整治过程中总结经验,增强各包保单位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将集中整治和强化日常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2、强化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各职能执法部门要按照十大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督办检查。对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工作专班重点抓,落实责任长期抓,做到常抓不懈。县四创办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实施问责,从严追责。
附件1县直包保单位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路段)检查评分表;
附件2:县直包保单位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片区)检查评分表;
报:县四城联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
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共印50
附件1
一、县直包保单位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路段)检查评分表
单位
成绩
单位
成绩
单位
成绩
县委办
98.5
政府办
98.5
组织部
98.5
宣传部
98.5
98.5
共青团
98.5
98.5
档案局
98.5
98.5
信访局
98.5
科技局
98.5
安监局
98.5
水电办
98.5
民营办
98.5
老干局
98.5
发改局
98.5
统计局
98
招投标办
98.5
实验中学
98.5
林业局
98.2
人大办
98
政协办
98
统战部
98
工商联
98
接待办
98
旅游局
98
98
县纪委
97
政法委
97
总工会
97
烟叶办
97
行管局
97
矿管办
97
扶贫办
97
信息局
97
交警大队
96.9
检察院
96.8
公安局
96.8
县一中
96.8
园区管委会
96.7
人防办
96.7
回归办
96.7
南水北调办
96.6
96.5
经信局
96.5
气象局
96.5
担保中心
96.4
邮政局
96.4
96.3
96.3
96.3
电网办
96.2
农机局
96.2
妇幼保健院
96.2
环保局
96.2
广电局
96.2
财险公司
96.1
文体局
96.1
综合农场
96.1
物价局
96.1
96
中华财保
95.9
公积金办
95.9
农投公司
95.6
史志办
95.5
县宾馆
95.5
95.5
园林局
95.5
95.5
人民医院
95.2
国资局
95.2
农业局
95
畜牧局
95
农经局
94.6
人社局
94.2
烟草局
94.2
就业管理局
94
药监局
93.7
水务局
93.6
司法局
93.3
水电公司
92.7
工商局
92
92
实验小学
91
商务局
90.9
人武部
90.6
粮食局
90.2
卫生局
90.1
民政局
90.1
移民局
90
电信局
90
石油公司
85.1
地税局
82.6
盐业公司
79.2
联通公司
78.6
农发行
73.8
附件2
二、县直包保单位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片区)检查评分表
公路局
97.2
城关中学
97.2
交通运输局
96.7
供销社
96.7
教育局
96.5
财政局
95.2
机关杂志社
94.7
住建局
94.5
审计局
93.7
中医院
92.2
供电公司
92
城关派出所
90.8
计生局
90.2
国土局
89.7
城关镇
87.7
疾控中心
86.9
质监局
86.5
城建执法局
86.5
房管局
86.2
农商银行
85.2
国税局
75.5
自来水公司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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