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四创办〔2013〕4号
关于实行“市容市貌包保员”管理的通知
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竹溪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2013年四城联创工作要点》和《竹溪县城区“门前四包”责任书》要求,经四城联创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县直各包保单位路段(片区)实行“市容市貌包保员”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建
在系统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包保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明确1—2名“市容市貌包保员”,负责本单位包保路段(片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容市貌包保员”对本单位包保路段(片区)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门前四包”等工作的宣传发动;
2、按照《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技术评估指导手册》中规定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贸摊群点、广告牌匾、各类小门店等卫生标准,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确保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牵乱挂等现象;
3、负责“野广告”监管、电话号码收集上报和清除工作,确保无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现象;
4、做好对出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沿街为市、乱停乱靠、乱搭乱建等现象的监管与劝导工作;
5、做好辖区果皮箱、垃圾桶、护栏、行道树、公益广告位等市政设施的监管工作;
6、按照“门前四包”责任书的要求,抓好“门前四包”责任落实;
7、对横穿马路、随地吐痰、乱丢乱弃、乱泼乱洒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三、相关要求
1、各包保单位的“市容市貌包保员”要定人、定岗、定责,每天(含周末及节假日)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脱岗,切实履行职责,重要路段实行差时管理,合理调配好工作时间。
2、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门前庭院和包保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3、“市容市貌包保员”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到岗履职,县四创办将适时巡回督办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曝光。
竹溪县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发:相关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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