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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溪县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6-19 16:10:05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四创201311
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竹溪县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竹溪县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368
主题词: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报: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发: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68日印发
共印20
竹溪县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散体建材、渣土运输管理,按照县四城联创指挥部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305省道及城区主次干道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清理山体开挖、建筑施工、房屋拆迁、装饰装潢、砂石料场等施工、经营单位或个人无资质、无许可手续的行为。
2、打击进入或途经城区超载、超高、超线、超时运输散体建材、工程渣土的运输车辆及违章行为。
3、查处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随意倾倒、未密闭覆盖的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为。
4、查处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及租借、倒卖、伪造散体建材、渣土运输准运许可证件的违章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1、山体开挖、建筑施工、房屋拆迁、砂石料场、装饰装潢等施工、经营手续完备,合乎标准。
2、山体开挖、建筑施工、房屋拆迁、装饰装潢、砂石料场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施完善、有视频监控系统、有洒水降尘设备、有专人清扫保洁。
3、施工作业、运输车辆无带泥上路、无证运输、沿途撒泄及偷倒乱倒行为。
4、散体建材、工程渣土持证密闭运输,无超载、超高、超线、超时及其他违规运输处置行为。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从530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整改阶段(530--63日)。
一是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城区在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底数,掌握渣土运输作业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工作预案。
二是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横幅、宣传车、整治公告、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政策梳理、汇总,结合城区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实际,拟草、修订和完善《竹溪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办法》。
三是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或个人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及其他政策法规规定,对渣土运输处置核准、工地现场管理、硬件设施配备、运输车辆密闭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期间,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组织清理,督促自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64日—820日)
县住建、城管、交警、路政、环卫等单位集中力量,对城区施工工地和散体建材、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从严查处。对违法违章情节严重,属于施工单位的,报县住建部门列入不诚信单位,对其市场准入采取限制措施;交警、路政、城管、环卫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采取相应措施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取消其准运资格,清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监督巡查,对道路硬化、冲洗设施、视频监控、洒水降尘设备、清扫保洁人员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施工工地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整改达标方可复工。
(三)巩固提高阶段(820--930日)
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山体开挖现场以及散体建材、建筑渣土运输行为进行系统梳理和复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研究解决,防止发生反弹,巩固整治成果。各成员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常态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渣土源头控制
对已经取得施工、经营资质的山体开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装饰装潢、砂石料场统一进行资质验审,确保手续完备,合乎标准的准予继续施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标准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停工限期整改,完善手续、取得资质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正在申报上述工程或经营的,会同住建、规划、国土、执法及相关部门实行备案预审制,严密监管,山体开挖年审批数不得超过12个。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1、封闭施工。各建设工程、山体开挖施工现场(含拆迁改造、装饰装修)须设置高2.2米的规范化围墙进行封闭施工。
2、硬化道路,设置冲洗设施、安装视频监控。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必须按要求硬化,设置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在施工现场和出口安装视频监控,配备车辆冲洗人员和工地外围道路清扫保洁人员。
3、落实保洁责任。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搅拌站和沙石料场的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散体建材、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手续,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落实保洁队伍后方可动工或运输处置。
(三)加强运输管理
1、限载。县交警大队牵头,路政大队、执法局、环卫所配合对城区建筑工地、山体开挖现场安排专职监督员,在重点路段设置渣土管理执勤卡点,监管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违规或超载运输行为,加大对撒泄滴漏以及车轮车身不洁上路车辆的执法查处。
2、限载限车、限时、限线。执法局牵头,交警大队、路政大队、环卫所配合监督散体建材、建筑渣土实施密闭覆盖运输和渣土运输车辆登记备案。本着“不扰民、就近、经济”的原则,规定散体建材、建筑渣土的运输路线、时间和倾倒地点,督促城区拟建工地按要求和标准提前做好污染防治措施。
(四)加强综合管理
1、道路清扫及扬尘控制。县环卫所负责实行湿化作业,先冲洗再清扫。加大机械城区高压冲洗频次,减轻扬尘污染。
2、人行道破损泥灰污染。县住建局(市政公司)负责对城区530余处的破损道路进行重点修复,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3、绿化带、树穴泥土管理。县园林局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采取降低行道树、绿化苗木土壤高度,种植常青草等方式,做到不出现树穴泥土裸露、泥土外溢上路现象,对绿化苗木灰尘定期冲洗。
4、结合整治情况制定出台散体建材、渣土管理实施办法或规章制度,规范职能职责,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由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以王孝军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执法局,人员分别从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警大队、路政大队、环卫所抽调。实行工作专班牵头单位负责制,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
附:
竹溪县散体建材、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整治
步骤
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宣传
整改
阶段
5.30--6.3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渣土运输的突出问题,拟定整治措施。
整治专班各成员单位
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横幅、宣传车、整治公告、公开信广泛开展宣传。
拟草、修订和完善《竹溪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办法》。
执法局
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业主对照整治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整治专班
各成员单位
集中
整治
阶段
6.4—7.4
整治专班集中力量,对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整治专班
各成员单位
7.4—7.18
城管、交警、路政、环卫在幸福西路、工业园区路口联合设卡,监管散体建材、建筑渣土违章运输行为。
7.19—8.20
开展渣土运输流动监测,不定时到城区各路口设卡查处建材、渣土运输车辆及违规运输行为。对施工现场逐一开展排查,整改不到位或硬件建设不完备的责令停工整改。
城管、交警、路政、环卫
巩固
提高
阶段
8.21—9.21
对建设、开山施工现场以及建材、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梳理、复查,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专班各成员单位
9.22—9.30
各成员单位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实行常态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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