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四创〔2013〕10号
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竹溪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3年6月8日
主题词: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报: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发:城关镇、水坪镇、中峰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竹溪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特制定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整治城区及305省道沿线(康家岭至高桥)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乱搭乱建、沿街为市以及违规占道装修等市容违章行为。
2、清理整治城区主次街道、片区乱扔垃圾废弃物、食品包装袋、乱泼油污脏水、乱堆乱放杂物等行为。
3、清理和查处城区主次街道两侧外观破旧、内容残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以及违规设置门店招牌、广告标牌、横幅条幅等户外宣传标识以及从事占道宣传活动。
4、查处、打击城区乱喷乱涂、乱贴乱画“野广告”、“牛皮癣”等违章行为。
二、整治标准
通过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1、城区主次街道及305省道(康家岭至高桥)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乱搭乱建、沿街为市以及违规占道装修等违章行为。
2、城区无乱扔乱丢、乱泼乱倒、乱牵乱挂、乱堆乱放现象及暴露积存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城区门店招牌、广告标牌、横幅横幅管理规范,无破旧、残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及违规设置门店招牌、广告标牌、横幅条幅等户外宣传标识以及从事占道宣传活动。。
4、城区“牛皮癣”、野广告基本消除,广告信息定点有序张贴。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整改阶段。( 5月29日--6月2日)
召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工作计划,依托宣传车、宣传单(册)及其他宣传载体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及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氛围。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违章行为人自觉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日--7月23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日--7月23日)
专项整治成员单位按照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稳步提升的原则,对照四城联创工作安排部署和专项整治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区及305省道(康家岭至高桥)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违章违规行为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整治出店占道经营、沿街叫买叫卖、随意摆摊设点、违规占道装修、违规占道宣传;全面治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门店招牌及横幅条幅,对破损及违规广告、店招督促及时更换。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4日--9月24日)
整治专班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城区及305省道(康家岭至高桥)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系统梳理和复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防止整治效果反弹,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建立长效联动机制,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常态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对本次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四创办。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实施。成立以县城管执法局局长王孝军为组长的四城联创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由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环卫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执法局。赵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及各阶段工作的具体实施。整治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和具体人。
2、全面加强四城联创包保责任制落实。按照溪办发〔2012〕61号文件要求,做到“四定四到位”,即: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标准,包保领导到位、包保单位到位、城管执法队员到位、市容市貌包保员到位。
3、把握重点,合力攻坚。对城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设广告招牌、违规占道装修、违规占道宣传等违章行为逐街、逐店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和清理。对东门街、工业园区路口、康家岭等地段的马路市场以及其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达到管长远、见长效的目的。
4、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县城管执法局要大力推行错时、差时、延时管理机制。对人民路、南大街、南大桥、西关桥、鄂陕大道等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以及夜市烧烤、夜间随意摆摊设点等市民群众投诉较多的市容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对重点地段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点执勤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违章行为监管。
5、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一街一景、一片一色”的城市广告街景规划要求,对人民路、南大街、邮电街两侧店名招牌、广告牌、布标、条幅等户外宣传标识进行清理、排查,对不符合街景规划要求的门店招牌进行改造,对破旧、残损、过期无主及违规设置的广告招牌、条幅、横幅以及“野广告”、“牛皮癣”进行拆除或清除,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附:
竹溪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整治步骤 |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及措施 |
责任单位 |
宣传
整改
阶段 |
5.29--6.2 |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加强宣传,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自行整改。 |
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环卫所 |
集中
整治
阶段 |
6.3--6.9 |
按照市容市貌管理规范要求对城区人民路、南大街、北大街、邮电街进行整治。 |
专项整治
成员单位 |
在城区改造、设置7处封闭式公用信息栏并投入使用,清除野广告。 |
执法局 | ||
6.10—6.16 |
1、对鼓楼街、东门街、宾馆步行街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
专项整治
成员单位 | |
2、加快工商局、仿古街、武衙门停车场以及人民路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场点建设; |
执法局 | ||
6.17—6.23 |
1、对305省道(康家岭至高桥)路段开展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
成员单位 | |
6.24—6.30 |
1、对仿古街、观音阁开展集中整治;2、建设临时经营棚亭,取缔寿康、新合作、妇幼保健院门前茶叶、水果占道摊点。 |
专项整治成员单位、执法局 | |
7.1—7.7 |
改造更换人民路、南大街、邮电街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门头招牌。 |
执法局
工商局
卫生局 | |
7.8—7.14 |
集中开展夜间城市管理突击整治。 | ||
7.15—7.23 |
对中心市场、西关桥、幸福路开展集中整治。 |
专项整治
成员单位 | |
1、建设临时棚亭,取缔妇幼保健院门前占道摊点。2、整治专班对个别突出问题开展联合突击整治。 |
执法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环卫所 | ||
巩固
提高
阶段 |
7.24—9.24 |
1、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开展梳理复查,完善常态长效机制。2、各成员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以书面形式总结上报。 |
专项整治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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