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办发〔2012〕61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为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四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全城共管的浓厚氛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县级领导包保主次干道、县直各单位包街包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县级领导包保工作职责:检查、指导、组织和协调包保单位、包保路段和片区责任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及时掌握包保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直单位包保工作职责:单位包保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定期向“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工作内容
(一)市容市貌管理。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堆乱放等现象。无占道经营、占道洗车、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无露天废品收购点,无马路市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无违规设置广告和招牌,无破损、残缺广告。绿地无裸露泥土,无侵绿毁绿现象。沿街门面、店铺“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污水排放、烟尘控制、噪声治理达标。夜景灯光设施完好,按时开闭,无缺笔少划、熄灯现象。
(二)交通秩序管理。交通秩序良好,道路通行顺畅,管理秩序井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无车辆超速、超载、超限、闯红灯行为,无车辆违规变道行驶行为,无车辆乱停乱靠、乱摆乱放、乱鸣乱叫、争道抢行、堵塞交通行为,无违规超车、停靠和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三)文明市民教育。开展文明市民教育,大力推广文明用语,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无公共场所高声喧哗、随地吐痰行为,无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倾倒污水行为,无闯红灯、横穿公路不走斑马线行为,无破坏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财物、践踏绿地花草行为,无乱贴乱画、乱散发广告传单行为,无不遵守公共秩序行为,无侵占楼道、噪音扰民、当街打牌、吵架斗殴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包保领导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所包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协调、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县直包保单位履行管理和包保职责;城关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创建主体作用,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县直包保单位要细化包保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相对固定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责任包保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所包路段、片区一线跟踪服务,积极协调处理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直各单位要严格做好单位门前、家属楼院的垃圾清扫、绿化美化和硬化,做到无卫生死角。要督促承租业主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切实履行责任;城关镇要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县直包保单位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并负责县直单位包保片区以外的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二)突出重点,着眼长效。各包保单位要把城区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等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部位,把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卫生保洁作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将环境卫生整治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并积极探索城区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逐步规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反弹,实现长效管理。
(三)加强监督,严格检查。县委督办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直各系统工委、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督办,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制度,对活动开展迅速、效果明显的部门和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诿扯皮、推动乏力、影响活动开展大局的单位和个人将实施问责追究。
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