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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05-19 20:47:54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办文〔2012〕4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竹溪县“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4日

竹溪县“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
“四城联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县“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竹溪县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中的问责。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对问责对象在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中,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按照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问责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对下列行为实施问责:
(一)在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中,有关责任乡镇、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纪律及工作程序,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
(二)在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考评验收中,未能按照考评标准要求完成工作,影响得分的;
(三)影响“四城联创”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问责对象及责任落实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为:具有第四条情形的责任乡镇、部门、单位,责任乡镇、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两项责任制”原则
(一)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村(社区)、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
(二)责任单位负责制。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包保区域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照创建任务,对本部门、本单位包保区域创建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
两项责任制在执行中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章问责方式
第七条凡被实施问责的对象,采取下列方式追究责任: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诫勉谈话;
(五)降职;
(六)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七)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五章问责适用
第八条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并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一)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二)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
(三)不服从安排或未能及时到责任区域开展工作的;
(四)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明显滞后,被两次通报批评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一)牵头单位不负责,组织不力;配合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扯皮,配合不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二)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或不到位两次以上的;
(三)对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同一问题督办后仍未整改的;
(四)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明显滞后,被三次通报批评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除责令纠正外,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降职、辞职(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
(一)拒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任务没能按时完成两次以上,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二)政治敏感性不强,缺乏大局意识,抵触或阻挠工作的;参与、教唆、组织他人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
(三)宗旨观念淡漠,对矛盾问题解决不及时、不认真,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被动,被省、市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在“四城联创”检查验收时,因工作不到位、资料不齐全、考察现场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该项考评扣分比例超过综合评分扣分比例的;
(六)工作不达标,直接影响省、市考评验收通过的。
第十一条降职、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第六章问责程序
第十二条“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需要问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建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联合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在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期间,对信访举报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媒体曝光的、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对经问责主体决定的问责对象实施调整(降职、辞职、免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综合分析。县委组织部针对问责对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二)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将拟调整对象的问责情况及调整建议提交县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领导谈话。作出调整决定后,由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门对调整的干部进行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做好思想工作,指出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因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移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竹溪县实施“万名干部进万村洁万家”活动暨“四城联创”指挥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竹溪县委办公室2012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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