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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的通知

时间:2013-05-19 20:45:09      字体:  打印  播放

溪四创[2013]5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现将《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附:《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创省级卫生县城 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报: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各指挥长
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

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组织架构及职责任务

一、综合协调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文新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彭 艳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望 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孝军 县委办副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
余祥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付修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时新 县卫生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1、负责全县四城联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负责全县四城联创指挥部日常工作运转和各专项整治组的工作协调、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
3、负责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创建专家调研、检查评估及迎检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四城联创社会动员及氛围营造工作;
5、负责四城联创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指挥长、副指挥长工作联络及服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市容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晋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相山 县住建局局长
协调督办:刘满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孝军 县委办副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中“市容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2、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进度跟踪、检查、督办,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四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声音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卫生区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区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交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置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水域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杂物。
11、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宣传和健康教育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彭 艳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侧重新闻宣传)
望 甜 县政府副县长(侧重健康教育)
副 组 长:喻泉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侧重新闻宣传)
协调督办:明 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尚魁秀 县卫生局主任科员(侧重健康教育)
(二)工作职责
1、督促落实《省级卫生城市标准》中“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办好四城联创官方网站,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四城联创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
(三)工作任务
1、全县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社区、医院、学校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发挥作用。
2、城区、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县级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四城联创官方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内容丰富,结合卫生防病和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橱窗、电子屏幕或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环境保护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金玉心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陈晓明 县环保局局长
协调督办:孟力君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董明朝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督办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创卫的积极性。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应急处理和信息报送系统,确保我县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制定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比例≥85%以上。
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建设工作,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4、开展城市锅炉、窑炉污染源和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城市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和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工作。
5、大力推进全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强化环境监管,逐步推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率和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率≥80%。
6、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强化交通噪声、娱乐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商业噪声及工业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
7、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与联动制度,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8、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社区卫生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望 甜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徐韶辉 县民政局局长
周 艺 城关镇镇长
协调督办:明 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彭 君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王 玉 县民政局副局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中“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城市意识、创建意识。
(三)工作任务
1、加强爱卫组织建设。社区、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立有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加强卫生管理。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5、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设施设置合理,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
6、城中村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城中村的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7、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8、所辖镇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镇或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爱卫会认定达到省级以上卫生镇标准的镇。
9、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望 甜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梁时新 县卫生局局长
协调督办:明 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凌均安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依武 县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
阮首魁 县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局局长
李元飞 县工商局局长
柳 敏 县质监局局长
吴忠于 县商务局局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中“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工作;
2、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中“食品安全”部分餐饮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卫生相关工作。
3、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中“传染病防治”相关工作;
4、负责督办落实《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中“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
5、负责督促落实《省级卫生县城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6、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分解、进度跟踪、督办,组织开展活动和专项整治。
(三)工作任务
1、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结合竹溪实际,制定《竹溪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竹溪县“六小行业”卫生标准》;
3、制定并组织实施《竹溪县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4、确定竹溪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使水源区保护达到标准要求;
5、制定并组织实施《竹溪县小网吧管理规定》;
6、督促自来水厂执行卫生管理规范,生产布局和水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7、督促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落实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制;
8、组织开展“六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9、制定并组织实施《竹溪县传染病防治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10、规范化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11、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2、督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传染性疾病预检分诊点;
13、建立健全全市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
14、制定并组织实施《竹溪县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保证儿童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5、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排放管理,达标排放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6、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按期完成国家规划任务;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爆发疫情。
17、制定并组织实施《竹溪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鼠、蚊、蝇、蟑螂通过省级验收达到国家爱卫会规定标准;
18、督促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学生驱蛔工作,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19、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配合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部门(环节)监管职责。
20、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1、开展小作坊、小摊点专项整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22、加强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餐饮业、集体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3、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食品管理。
24、制定流动食品摊点落实烧烤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5、畜、禽类实行定点屠宰,并做好市场价变工作。
26、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七、督办问责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贺德斌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 组 长:杨 武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田 国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万克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各乡镇、各整治小组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2、定期对责任单位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进行督查,完成工作的情况纳入该单位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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