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溪四创[2013]4号
《竹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已经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2013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
竹溪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文明竹溪”为目标,坚持“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满意”的创建理念,按照“拓展领域、充实内容、创新方法、提高水平”的思路,以不断完善县城功能为基础,以提高市民素质为重点,以强化县城管理为抓手,以丰富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提升市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城市特色,努力把竹溪县城建设和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明县城创建和构建和谐竹溪的动力,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使文明县城创建成为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发展的事业。
(二)群众主体原则。要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始终让人民群众成为创建主体,把每一项创建工作都作为陶冶人、教育人、提高人的过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创建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文明素质,提升文明程度。
(三)注重创新原则。要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探索创建工作的新规律、新方法,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建立科学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开创创建工作新局面。
(四)讲求实效原则。要以求真务实为根本,讲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工作措施,多办好事、实事,确保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要注意把文明县城创建同卫生县城、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结合起来,同部门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并不断丰富其内涵,把创建工作转变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创建目标
2012年确保十堰市级文明县城创建成功,启动争创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2013年通过十堰市级文明县城考核,进入省级文明县城申报推荐程序,通过省测评验收。
四、总体部署
按照《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小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标准和四城联创总体要求,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
1、成立以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及相关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指挥部,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组。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2、对照《湖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面调查摸底,寻找差距,按目标分解任务,印发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和设宣传点、出动宣传车等广泛宣传,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单位要出动宣传车,新闻单位要积极制作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栏目,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宣传创建,个个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启动、达标建设阶段(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
1、对照标准,督促各责任单位强化各项创建活动措施,实施创建项目攻关,全面开展达标建设。
2、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改造和管理,着力抓好硬件建设。
3、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环境卫生、马路市场、交通秩序等相关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迎省检、讲文明、树新风”、“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把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4、根据不同时期,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创建活动。做好文明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完善提高和初审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
1、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按照省级文明县城的创建标准,对全县所有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组织模拟检查,逐项查漏补缺,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书,督查整改。
2、邀请省、市有关部门专家来溪检查指导。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3年12月至全省验收时间)。
收集整理好全县迎检材料,迎接省级文明县城的检查验收。
五、任务分解
(一)申报基础工作
1、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发展质量。人均GDP水平、第三产业贡献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等指标达到或高于全省同类县城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统计局、各乡镇。
2、创建期内不发生全省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空气污染指数”、“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项目通过基础测评。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
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确保顺利通过省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验收。责任单位:文明办、妇联、团县委、关工委、教育局、文体局、广电局、卫生局、工商局。
4、确保各项上报统计数据达到省级文明县城测评验收要求。责任单位:统计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二)县城基础设施
1、县城道路及交通配套设施由县住建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园林局、规划局负责。达标要求: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无破损占用现象;护栏、窨井盖等设施完好。城区主要道路、各类公共设施、新建住宅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道路名称等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公共交通站点布局合理、美观大方,人行斑马线、交通隔离栏完好科学。
2、街巷及居民小区基础设施由县住建局、园林局、房管局、城关镇负责。达标要求: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公厕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有专人管理保洁;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垃圾筒、箱设置合理整洁,无散放垃圾;楼道整洁,无乱堆杂物,门窗无破损。
3、城区及周边河道整治由县水务局、住建局、城关镇、中峰镇、水坪镇、蒋家堰镇、龙坝镇等负责。达标要求:河流无乱倒垃圾、无开荒种菜、养鸡养鸭等现象,水流畅通、水面清洁,坡岸硬化整齐,沿岸绿化、美化、园林化。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由县住建局、环卫所负责。达标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有关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垃圾渗滤液要有收集、处理装置;卫生填埋场地、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均要具备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的防治设施;焚烧厂排放的烟气、废水要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制定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由县住建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噪声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监测一年4次,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管网配套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到位,积极推进市场化运作。
6、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由县文体局、教育局、档案局、城关镇负责。达标要求:县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档案馆达到省二级标准。文化馆充分发挥作用,无侵占、挪用现象。县城建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80%以上的社区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加快和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文体中心建设,加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管理,加快居民小区健身器材安装步伐,使50%以上的居民能够参加体育锻炼。
7、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县民政局、卫生局、城关镇负责。达标要求:按每个社区不低于15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大厅、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维权咨询室、警务室以及市民学校(道德讲堂)、信息平台等;每3至5万名居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且95%以上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
8、小区技防、人防、消防设施由县住建局、房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城关镇负责。达标要求:居住小区有门卫值班,有安全巡逻等防范制度;新建商品住宅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装置,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楼道没有被占用;老式住宅安装的消防、防盗设施、制度等符合消防、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楼道没有被占用。
9、城区公共消防设施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达标要求:县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10、夜市场地规划及建设由县住建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的食品摊点。应加强对夜市小吃摊点的规范管理,统一规划夜市摊点的加工经营场所,配备上下水和餐具洗消设施。摊主应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餐用具洗消制度,做好个人卫生。
(三)城市综合管理
1、主城区沿街两侧环境卫生由县住建局、工商局、环卫所、城管执法局、城关镇负责。加大环卫体制改革力度,采取过硬措施落实好“门前四包”责任制,加强城区、临街门面、业主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增加背街小巷环卫整治投入,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县直单位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改善市民生产生活环境。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标牌,依法清除违规广告。达标要求:“门前四包”责任落实,环卫设施齐全,店面招牌整齐、美观、大方,垃圾日产日清,公厕、排水等设施齐全完好,无野广告。
2、农贸市场管理由县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达标要求:农贸市场内划行归市,科学分类分区;标牌统一整洁醒目,摊位摆放整齐;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制定有各类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重点部位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经营摊位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配备有农药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能够开展经常性的检测工作并及时公告;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有冲洗禽类粪便的设施,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3、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由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交通局、城关镇及所辖社区负责。达标要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达到卫生整洁,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有污水排放设施,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贴乱画、乱开店铺、乱放禽畜等现象;有卫生宣传栏并定期开展创建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公厕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止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
4、各类经营门店管理由县卫生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文体局、公安局负责。达标要求: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良好,无出店经营现象;主要设施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规定要求,功能布局合理;有餐具(茶、酒具等)消毒设施并认真落实,公共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通风采光良好;四害防治措施齐全;提供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网吧管理由县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广电局、电信公司、消防大队负责。达标要求:城区所有网吧必须证照齐全,亮证(即:《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设有明显的《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志,实行实名登记制,无违规经营现象;有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良好,有机械排风设施,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对室内物体(桌、椅、门扶手、键盘、电脑鼠标等)表面进行消毒,消防设施完善,无消防隐患。
6、城区内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及排水沟由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关镇、城管执法局负责。达标要求:公路沿线、城区内河流(道)沿岸及排水沟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扫打捞保洁和管理,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城区河道等干净清洁,无漂浮垃圾。
7、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由县住建局、房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站负责。达标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物料堆放整齐,各种标识明确;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垃圾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拆迁工地废旧材料分类堆放,及时处理、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物。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施工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要按规定修建拆除现场隔离墙,并对周边的卫生环境及时打扫和清理,定期对所有房屋拆迁现场开展除四害工作。施工场地内外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8、交通站点和车辆停放管理由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达标要求: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车辆停靠安全可靠;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9、出版物管理由县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广电局负责。达标要求:书刊和音像制品无盗版现象;无宣传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出版物;无出售盗版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流动摊点。
(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
1、教育事业发展由县教育局负责。达标要求:在巩固“普九”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年提高。按照国家办学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标准化,有具体的扶持弱校措施,人均教育经费达到国家标准。
2、公共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由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建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及社区医疗机构、网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达标要求:建有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所,各类突发应急事件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80%。
3、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加强科普教育宣传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科技局、县科协负责。达标要求:坚持优生优育,符合政策生育率>95%,其他指标控制在目标以内。辖区街道建有科普活动场所,主要新闻媒体有科普宣传栏(节)目,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保证活动经费。
4、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由县委组织部、团县委、民政局、城关镇负责。加强基层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努力形成社区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制度,提高居民自治能力。达标要求:加强和完善企业、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和规范社区流动党、团员管理,80%以上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
5、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负责。加强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制度,高度重视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服务,鼓励和支持个人兴办老年公寓,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专业化、齐全化、社会化。达标要求: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查处使用童工现象,执行最低生活和工资标准,做好孤、残儿童及弃婴救助工作。
6、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由县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妇联、残联、信访局负责。关注弱势群体,做好信访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达标要求:畅通法律援助热线,健全街道、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妇女、儿童、老年人维权机构,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2起/万户。
7、扶贫帮困、社会救助和捐助由县民政局、卫生局、综治办负责。达标要求:广泛组织扶贫帮困活动,把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结合起来,使捐助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积极筹措见义勇为奖励经费,大力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提高市民的支持率和认同率。
8、“平安竹溪”建设由县综治办、公安局负责。达标要求:大力推进平安竹溪建设,始终保持对社会治安的高压态势,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城市环境质量
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由县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负责。达标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环境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完善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城市污水处理率≥50%。
3、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由县住建局、环卫所负责。实施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处理工程,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达标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4、由县环保局、住建局、公安局负责加强对空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实施城区“禁鸣”,巩固“禁鞭”成果,有效控制噪声和烟尘污染。达标要求:严控大气环境污染指数>75%,城区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5、城区绿化由县住建局、林业局、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2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6平方米以上。
(六)宣传教育与创建氛围
1、公共场所道德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卫生局、城关镇及所辖社区负责。达标要求: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基本无手机等通讯工具的声音。
2、市民交通行为由县公安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城关镇及所辖社区负责。达标要求: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3、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率由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达标要求:市民对卫生的满意率达到9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4、宣传教育与创建氛围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住建局、规划局、农投公司、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机关杂志社、电视台、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达标要求:建“竹溪文明网”,加强网上宣传;在车站、广场、进出城区主要道路口等主要公共场所要设有创建宣传标牌(栏)和道德警示公益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社区、小区、学校要把文明县城创建内容纳入德育教育内容,开辟宣传栏、文化墙或宣传栏;建筑(拆迁)工地围墙要涂刷、设置文明县城创建公益宣传墙(栏);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有创建栏目,有专人负责,年度有计划、工作有记录和群众反馈信息;移动、联通、电信等定期发布公益短信,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5、“窗口”行业文明优质服务管理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行评办、各窗口服务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达标要求:严格按照测评体系对窗口行业考评标准的要求达标。做到服务环境良好、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文明规范、投诉处理机制健全,诚实守信,行业风气满意度>85%”。
6、烟草广告管理由县工商局负责。达标要求:县城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7、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由县纪委(行评办)、工商局负责。达标要求:无走私贩私、假冒伪劣、欺诈经营等行为,建立监督、投诉、处置机制,无地方保护,公务员没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七)网络及相关体系建设
1、电子政务由县政府办、信息局负责。达标要求: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县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2、信用体系建设由县政府办公室、人行及各专业银行、经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负责。达标要求: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共、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建立有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建立有个人信用诚信体系,有国家、省、市级信用企业、社区、乡镇、街店,确保全省最佳信用县称号。
3、志愿者组织建设由文明办、团县委、民政局负责。达标要求:建立方便市民广泛参与的全县性志愿者组织,注册志愿者人数大于或等于城市总人口的8%。
4、党政机关公务用语由县教育局牵头,所有党政机关负责。达标要求:以普通话的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机制。要对照《竹溪县创建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任务分解表》层层落实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将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县直各单位、相关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并与文明单位、文明乡镇评选挂钩。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坚持“统一指挥,分线作战,切块包干,协同动作,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文明县城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销号制,县“四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查室成立“四城联创”督办工作专班开展定期督查、重点督办,对创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分阶段、分重点及时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任务不完成不销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部署、检查、督办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严格考核,实施奖惩。各责任单位和相关乡镇要迅速制定本本单位、本乡镇创建工作方案,特别是各个工作组要制定好具体的专项工作方案,每季度向县“四城联创”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将“四城联创”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实行责任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单位和领导,要取消其当年参评各类先进称号资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特别突出的将按有关程序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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