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四创[2013]6号
《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已经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附:《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责任分解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报: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各指挥长
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70份
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高县城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竹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创卫”工作必须坚持“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立足基层”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坚持改善环境与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综合治理,重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
三、创建目标
按照“完善制度、狠抓基础、突破难点、强化督查、提高素质”的创卫工作思路,以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核心,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城市管理为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卫活动,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抓好县城的硬化、绿化、亮化、净化和美化工作。确保在2013年,将县城建设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市容景观整洁有序,人居环境优美舒适,社会秩序安定祥和,文化生活健康高雅,城市形象文明向上的省级卫生县城。
四、总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全面启动阶段(2013年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印发《竹溪县创建湖北省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卫生县城的意义、内容、任务和要求,营造创建氛围。
(二)创建申报(2013年4月)。提交申报材料。
(三)市级初评(2013年6月)。全面开展除“四害”工作,确保灭鼠、灭蟑螂通过省级验收;确保创省级卫生县城通过市级初审。7月份市向省申报。8月份迎接省级暗访。
(四)集中整治,配套建设阶段(2013年2月至2013年8月)。各级各部门按照《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和《竹溪县创建湖北省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任务。突出城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集贸市场、交通秩序、除“四害”、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等重点,大力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大力加强县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力争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
(五)巩固提高,完善达标阶段(2013年9月至2013年10月)。对照《湖北省卫生县城标准》,进行自查整改,针对检查反映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攻坚,力争软、硬件建设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市爱卫会和省爱卫会检查验收。
五、任务分解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组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1、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由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达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健康湖北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县爱卫会主任的爱国卫生组织,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做到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建立爱卫活动保障机制由县卫生局、财政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有长效管理机制。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由卫生局、广电局、县《今日竹溪》杂志社、电视台、政府信息局负责。达标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组织卫生检查评比,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建全爱卫组织机构由县委办公室、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城关镇所辖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形成爱卫工作社会互动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统计局、政府信息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设立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予以回复;群众对本辖区卫生状况满意率≥85%。
(二)健康教育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1、建立健康教育网络由县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编办、疾控中心负责。达标要求:县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工作网络健全,能承担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职责。城关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学校、医院等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2、学生健康教育工作由县教育局、财政局、疾控中心、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达标要求: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达标要求:医院、卫生院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4、公民健康行为形成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城关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5、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工作由县安监局、卫生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商务局、经信局、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负责。达标要求: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6、健康教育社会宣传由县委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住建局、广电局、房管局、县《今日竹溪》杂志社、电视台、政府信息局负责。达标要求: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
7、禁烟工作由县卫生局、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达标要求: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有力,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市容市貌整洁、美观。
1、污水排放治理由县住建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达标要求: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符合标准,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
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交通局、城关镇负责。达标要求:城区道路硬化、平整,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状态良好。
(1)硬化如下路面。康家岭下边富民小区对面河边,长约200米;九完小门前路两边长约200米;康家岭老公路段机械队处长约100米;县一中上侧约500米道路;老液化气站路口,长约150米;观音阁村雷家院至广场,长约300米;守金店五组(供电公司右侧)50米;老加油站至供电公司西侧共3个路口;尊师路(老县一中)东段约200米;幸福南路201号、203号处门前场地;红光村马家菜园子35号门前约600平方米;民政局对面上侧1块空地约800平方米;从教育局至康家岭人行道。
(2)改造农贸中心市场和红光市场,将原县水厂厂区改建为集贸市场。功能分区合理,必要设施完备,保证运行正常,杜绝沿街为市。
3、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卫所负责。达标要求:在鄂陕大道新建两所公厕,按标准改造现有的5个公厕,配备垃圾桶约218个、果皮箱约500个,购置2辆垃圾清扫车,改建1个、新建3个标准化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4、垃圾清运管理由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环卫所负责。达标要求: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垃圾容器化覆盖率≥7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90%。
5、垃圾、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由县住建局、城关镇政府、污水处理厂、环卫所负责。达标要求: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6、集贸市场划行归类治理由县城管执法局、工商局、房管局、商务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7、建筑工地卫生及环保治理由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房管局负责。达标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8、河道、湖泊水污染治理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9、城市绿化由县住建局、林业局、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0%。
10、家禽、家畜、饲养宠物治理由县城管执法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措施有力,宜人居住。
1、环境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经信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建立有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有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空气、声环境治理由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卫生监督局、自来水公司负责。达标要求: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3、居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由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发改局、污水处理厂负责。达标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以上。
4、医疗废物治理由县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医疗机构负责。达标要求: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到位,“四害”控制符合国家规定。
1、灭鼠工作由县委办、卫生局、农业局、财政局、编办、人社局、疾控中心、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病媒生物监测由县卫生局、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控中心负责。达标要求: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3、除“四害”达标由县卫生局、县直各单位、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县城有2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省级考核鉴定,其他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监管有力,2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达标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连续2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行业安全治理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达标要求:食品生产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局负责。达标要求: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4、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治理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教育局、卫生监督局负责。达标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80%。
5、肉食品安全治理由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畜牧局、工商局、公安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达标要求: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七)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标准,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1、生活饮用水安全治理由县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水务局、住建局负责。达标要求: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2年内未发生重大饮用水污染事故。
2、二次供水安全治理由县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卫生监局、自来水公司负责。达标要求:县城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公共场所卫生治理由文体局、工商局、住建局、公安局、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城管执法局负责。达标要求: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4、职业病危害治理由县安监局、经信局、卫生局、人社局、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负责。达标要求: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依法对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学校卫生工作由县编办、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环保局、人社局、卫生监督局负责。达标要求: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八)疾病防治措施有力,无传染病暴发流行。
1、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达标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2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规范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达标要求: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落实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由县卫生局、教育局、疾控中心负责。达标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规范无偿献血由县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明办、卫生局、公安局、卫生监督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达标要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5、规范慢性疾病防治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达标要求;建立健全慢性病监测系统。开展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开展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针对辖区人群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诊断工作,完成社区诊断报告。
6、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由县卫生局、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城关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达标要求: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创建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健康俱乐部、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幼儿园)、健康知识巡讲团各1个)
7、健康宣传阵地建设由县住建局、卫生局、财政局、县园林局负责。达标要求:设置“健康广场。在竹溪广场最集中处,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设置5种以上健身器材,在醒目位置设立2个“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健康长廊”。在竹溪广场公园休闲长廊或生肖广场处建设一条健康长廊,具体是长度不低于10米,高度不低于2米的宣传橱窗;设置“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在竹溪广场治安室处或幸福社区建立健康俱乐部。俱乐部容纳人数不少于10人,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标示标牌,有医师指导,有专人负责。在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蒋家堰镇中心卫生院、中峰镇卫生院、水坪镇卫生院、县河镇卫生院、龙坝镇卫生院设立或改造建设“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健康宣传氛围浓厚。
(九)社区卫生管理规范,健康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由县卫生局、城关镇政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达标要求:城关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2、卫生社区、卫生楼(院) 创建由县爱卫办、房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城关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达标要求: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治理由住建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城关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负责。达标要求: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乱排乱倒治理由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十)乡镇辖村卫生整洁,农村居民享受均等的公共卫生服务。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由县卫生局、财政局、合管办、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全省平均水平。
2、规范村卫生室执业由县卫生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卫生村创建由县爱卫办、卫生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30%以上村庄建成市级卫生村,15%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农村安全饮水及卫生厕所建设由县水务局、卫生局、教育局、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自来水普及率乡镇建成区≥85%,镇辖区农村≥8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辖区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
5、村庄环境卫生治理由县农办、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农村卫生户创建由县农办、卫生局、城关镇政府负责。达标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家禽牲畜散放治理由城关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人员负责。达标要求: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成立“竹溪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另行发文),在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市容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组、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环境保护组、社区卫生组、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组、督办问责组,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行创建目标责任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要求,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县直各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年度目标及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加强督办。“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对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要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资奖励,对创建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并限期整改。各责任单位也要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经常性地督导检查,确保创建目标责任落实。各牵头及责任单位每月要向“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月小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三)加大投入。县财政要合理调度资金,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入,确保创建省极卫生县城必备硬件建设资金到位;要将创建省极卫生县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城关镇、蒋家堰镇、中峰镇、水坪镇、龙坝镇、县河镇及各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道路、环卫基础设施、农贸市场、绿化美化、亮化等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全民参与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县广电局、县《今日竹溪》杂志社、县政府信息局等新闻媒体要制订创建湖北省卫生县城宣传工作方案,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市民形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媒体曝光台、监督岗,加大对创建湖北省卫生县城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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