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办发〔2012〕35号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竹溪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竹溪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省际边贸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实现省级园林城市目标,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关于推荐2013年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候选城市(县城)的通知》(鄂建办[2012]8号)和《湖北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具有特色的湖北省园林县城。
二、创建目标
结合“省际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目标,在2012年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到2013年底,城区人均绿地面积42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相关控制性指标达到湖北省园林城市标准。
三、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一)加强广场公园管护工作,把广场公园建成市民娱乐、集会、健身的集散地,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提高公园档次和水平。
(二)加强公共绿地和公共游园建设。结合竹溪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整体布局,加快竹溪县城绿地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严格绿化建设用地管理,禁止占用城市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行为,提高绿化总量和绿化水平。
(三)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认真执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使道路绿化达标率分别达到70%以上。对城区内人民路、南大街、邮电街等主干道行道树加大管养力度,使其具备林荫路特征,形成“林荫通道”;对幸福路、鄂陕大道进行提档升级,使其更具景观性。
(四)加强庭院绿化和居民小区绿化。建成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居民区、单位庭院绿化进行认真普查,结合城乡清洁和社区园林绿化达标工作,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各居住区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建成区各单位要加大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积极利用建筑物、屋顶、墙面、坡体等大力开展立体绿化。
(五)搞好城市大环境绿化。积极动员群众,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面拓展城市绿化空间。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居民区要大力植树、种草、种花,美化环境。
(六)加强绿化苗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大力发展园林苗圃基地,抓好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培育和应用。
(七)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挖掘我县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加强对人民公园地母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提升文化内涵,增强城市魅力。
(八)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养护工作。全县公园绿地、道路绿化要全部按标准进行养护,对城市绿地中缺苗的进行补栽补种;对死树、枯枝进行彻底清理,及时补植补种到位;按照养护作业标准,对乔木、灌木、绿篱、色块、草坪进行适度整形和修剪,使树形树冠保持良好,无缺株、断带现象。
(九)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载体,不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对城区主次干道、农贸集贸市场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严禁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行为,营造整洁、卫生、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同时,加大对河道的管理,确保河内无漂浮物。
(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大对城区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力度,抓好生产性、生活性、医院性污水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抓好防护绿地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创建责任单位有关责任明确如下:
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
宣传部:负责做好创建工作宣传,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文明办: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住建局:抓好各项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使其各项指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
林业局:抓好环城林带、山体的绿化建设。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抓好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教育局:抓好系统内各单位的庭院绿化及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教育等日常工作。
水务局:抓好城区河道治理及竹溪河两岸绿化美化工作。
环保局: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对环境质量、天气达标指数的监测,使其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城关镇:督促社区、街办抓好庭院绿化和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各单位、居住小区的绿化达标。
规划局:协助做好绿地规划编制和绿地控制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执法局:抓好城市主次街道、农贸市场的环境秩序综合整治。
园林局:总体负责城区各项园林绿化任务、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做好行道树的保护管理,绿化成果普查,成果统计等工作。
环卫所:抓好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日常工作。
路灯所:抓好城区路灯管理,确保亮灯率。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5月中旬)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通过形式多样的媒体广泛宣传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第二阶段(2012年5月下旬至7月底)全面实施阶段:一是着力抓好硬件建设。对照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掀起建绿、护绿、管绿的高潮,努力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确保硬性建设达标。二是认真做好软件建设。对达标道路、广场、公园、单位、小区等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抓紧上报,组织评审。同时,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整理归档。
(三)第三阶段(2012年8月初至10月下旬)巩固提高申报阶段:一是对照《湖北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二是认真自查,落实意见,及时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
(四)第四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迎检验收阶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领导小组检查,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考核组对竹溪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力争2013年竹溪县进入省园林城市行列。
六、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加强对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组成的创建湖北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又快又好地完成本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园林局,刘定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中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同时将创建工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 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全县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并通过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方法,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四)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认真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五) 广辟渠道,加大投入。加大园林绿化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种形式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鼓励集体和个人投资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养, 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促进城市绿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主题词:城乡建设园林县城创建方案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法院、检察院。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2月25日印发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