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大力开展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环保目标考核为抓手,确保“创模”目标实现。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起到2014年,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把竹溪创建成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三、实施步骤
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并编制规划阶段: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召开全县“创模”大会,编制《竹溪县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并申请环保厅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完善《规划》后由县政府发布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根据《创模规划》及“创模”考核指标,制定《创模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创模”责任书,大力开展“创模”活动。相关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制定“创模”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和任务,并做好各类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
(3)申报预验收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相关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对照“创模”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四城联创”办按照省级验收标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形成《竹溪县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按程序报省环保厅申请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4)整改迎检阶段:2014年12月至验收合格。针对验收提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根据省级考核验收及技术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积极整改,并制定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创模”成果。
四、考核指标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二)近三年县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防止出现重大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区)前列。继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000元,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6%。
实施项目兴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力度,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利用外资及社会资金,确保全县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1.6%以上。
(五)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抓好水泥、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实施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工程,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逐年下降。
(六)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企业节约用水,使全县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并逐年下降。
(七)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逐年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
(八)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开展城区大气综合整治,控制施工扬尘,加强路面保洁和堆场管理;推行乙醇汽油,发展绿色公交;加强汽车尾气监测与治理;开展油烟污染治理。
(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整治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码头、网箱养鱼;加强饮用水源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制定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预案。
(十)县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县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加强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对竹溪河进行综合整治。
(十一)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调整噪声功能区划,统筹规划石材、板材经营网点的布局;加强工业、施工、社会噪声等噪声源的监管,开展噪声专项整治。确保我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dB(A)。
(十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加强交通道路建设,完善交通路网,实施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禁鸣、加大违禁处罚力度;加强对在用车辆的管理,坚决淘汰报废车辆,确保我县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
(十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及维护,确保我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在35%以上。
(十四)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5%。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环境监管,各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水在线监测。使我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十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依法取缔、关停小化工等“十五小”企业;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测。
(十六)清洁能源使用率≥50%。
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一步改善城市能源结构,逐步淘汰燃煤生产窑炉、锅炉、茶水炉及食堂大灶,加快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逐步引进天然气或者加强轻质柴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工作,确保我县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十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75%。
实施绿色公交工程,推行乙醇汽油;严格在用车管理,加强车辆尾气检测,每年对机动车尾气实施检测1-2次;实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制度,对未取得合格证的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办理年检手续,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在75%以上。
(十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
加快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完善垃圾清运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
(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使我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在85%以上。
(二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在医疗废物等得到安全规范处置的基础上,积极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实现危险废物就近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高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管理水平,确保运行正常。
(二十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把环保目标考核与党政一把手政绩挂钩,建立环保参与决策的机制。
(二十二)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
(二十三)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省级标准化建设要求。
加强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健全机构,落实编制,充实人员,保障经费;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三级标准;加强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辐射监管、宣教、信息机构标准化建设,满足省级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十四)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75%。
以“创模”为平台,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时处理市民投诉的环境问题,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五)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环境普及教育,把环境教育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课程保证在12课时以上,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并不断扩大开展环境教育课程学校范围,使我县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二十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抓好城镇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城镇河道、水库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薄弱环节的环境监管,确保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转移,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城市辖区内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十七)农药化肥亩均使用量持续下降。
大力推进两清两减(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从农药、化肥品种选择、用量控制、施用方法及施用时期减少流失的技术措施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减量化工程。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运行机制。县“四城联创”指挥部分别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创模”办公室,专项负责我县“创模”工作。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模”工作。
(二)突出“创模”重点,强化环境综合整治。要突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保障城乡环境质量优良;要突出环境基础项目建设重点,为持续稳定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突出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结构性削减;突出环境监管重点,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突出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确保环保投入,夯实“创模”基础。县财政部门安排落实专项经费,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经费保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重点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的扶持力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召开“创模”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立宣传牌,并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创模”进行宣传。同时,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创模”工作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市民动员起来,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